发 文 稿
签发: 标题: 主题词: 打字: 校对: 准印:
附件:
核稿: 会签: 主办 单位
拟稿人: 负责人: 发文号:湘芙集字[ ]第 号 归卷日期 年 月 日印发 归入卷号 - 6 -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签 订
第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二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而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
第三条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
第四条 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确保所签合同有利、有效。
第五条 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 第六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有行业标准合同的,按标准执行。 第七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述须清楚、准确。
第八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1. 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采购和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其它方式约定有关事宜,不签定书面合同。
2.文首部分,须写明签约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3.正文部分,须具体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合同标的的具体情况,明确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结尾部分,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一式陆份。
第二章 合同审批与签定
第九条 合同审查程序
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 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会签表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
- 7 -
第十条 合同的批准
对于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定;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同有关资料、附件等,报集团公司行政策划部、审计部、财务部会审,并经董事长审查并授权签定。
第十一条 合同评审
对于分(子)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联营、合资、合作,或者是标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由分(子)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领导、财务部、审计部、行政策划部进行联合评审,确定方案后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集团公司的对外项目,由总经理组织集团各职能部门确定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履行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货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总经理须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四章 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第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须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
- 8 -
第十八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
第二十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五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集团公司确定一个单位牵头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第六章 合同文本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后,原件、附件及相关资料由签约单位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如工作需要,其它部门可以持有复印件。行政部门负责已公文管理程序上已处理完毕合同的整理和归卷工作。
第七章 责任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10—5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记过处分和500—5000元/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20—100%赔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和1000—8000元的罚款。
附件:《合同会签单》
- 9 -
合同会签单
合同名称 (全称) 合同编号 经办部门 经办人 报送时间 法律部门意见 (行政部、法律 顾问) 年 月 日 财务部/审计部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