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枣庄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
格认定公告-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山东枣庄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有关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示精神,现将枣庄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资格种类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枣庄市的中国公民。认定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
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
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