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各班主任负责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2.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到校医务室复核,并由校医务室开具复课证明,方可进班上课。
3. 学生复课必须事先履行手续。学生提交复课申请(见附件),并提供校医务室出具的盖章的复课证明,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学工办审批。
4. 如学生、学生家长对复课审批结果有异议,由学生工作处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学生是否复课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
5. 复课申请,由学院学工办留存,学生工作处备案。 6.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学生复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附件
扬州职业大学学生复课申请
姓名 、 学号 班级 学院学生患病 、治疗及 隔离情况 @ (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学院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学院学工办留存,一份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疫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疫情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各班主任负责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到校医务室复核,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