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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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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办〔2015〕9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事前审批、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系统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以下简称“培训经费”)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事部门是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年度员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2.负责培训项目经费的审核、监控与管理。 3.负责培训经费的审批,并指导所属单位(部门)对培训经费进行管理。

4.负责签订与管理培训协议。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取培训经费。 2.负责公司培训经费的支付,并对其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职责:

1.负责提出本单位(部门)培训经费预算。 2.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章 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经费用于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政治、文化、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一)开办培训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二)教育书籍、用品、用具购置费。 (三)教学设备、设施购置费。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费或考试费 (五)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六)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培训费。 (七)职(执)业技能鉴定费。

(八)劳动竞赛、岗位练兵等培训活动费。

(九)外出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不含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

第八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国家规定以当年工资总额的 %足额提取,纳入财务预算管理;再根据各单位(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按 %比例拨付使用,其余部分由公司统一计划使用。

第九条 开办培训班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 资料费、交通费和讲课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除伙食费外,其他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条 公司员工授课,讲课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

第十一条 外聘师资授课,讲课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元; (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元; (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五)其他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元。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员工参加非脱产方式(含半脱产)在职学历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的,按学费 %的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三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审批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四条 报销教育书籍、用品、用具购置费和教学设备、设施的购置费,应当提供购置请示、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清单、结算单等凭证,有文件依据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

第十五条 参加专业技术、职(执)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应提供报名通知、单位审批资料、经人事部门确认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报销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应提供单位审批资料、经人事部门确认的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学费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七条 报销外派培训费,应提供外派培训审批表、相关文件、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需提供结业证书的,应当提供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开展培训要充分利用单位会议室等内部资源,尽量采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确因条件限制的,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安排公款旅游;严禁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教育培训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门对培训活动和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与本单位之前发布的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办〔2015〕9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事前审批、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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