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11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4〕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职权法定和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清权、减权、制权、晒权为重点,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公开权力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加强行政职权运行监管。通过建 1 / 2
立和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加快形成
职权清晰、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职能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实施范围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职权。
各部门各单位对目前实施的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条逐项列出行政职权事项,确保现有行政职权事项不遗不漏。凡是瞒报、漏报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
(二)大力清理行政职权。 各部门各单位对梳理出来的现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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