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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最新劳动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 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
。期限为: 月。
(一)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工时制,具体为: 。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 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 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 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一)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二)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 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甲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 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
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 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成协议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 更本合同达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 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 ;
;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五)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四)
;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本合同期满的;
;
(二)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 (四)
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 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 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 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