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索赔的权力。
7.2卖方应保证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合同货物在其合理设计使用期限内运转良好,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问题负责。
7.3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也应向买方提供及时、优质、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8、质检
8.1卖方在发货之前,对合同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地检验,并出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最终结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及结果产说明。
8.2 所有设备到货时必须是密封的买方当场开箱验货,如设备与买方要求不符,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验收合格后,由买方签字确认。
8.3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如买卖双方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对方。
9、索赔
9.1由于卖方的原因,致使买方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按已支付的定购货款以合同规定的货币种类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直接费用和间接损失。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实际程度,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风险由卖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3)为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货物或对其进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并同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9.2卖方须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予以明确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答复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该索赔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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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享有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力。
10、不可抗力
10.1由于出现不可抗力变故,使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于变故发生后14天内将变故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方式交买方为证,并取得买方认可。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变故持续超过十个星期,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不可抗力指合同法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法定责任
11.1卖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条例和通知,交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卖方未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税项或法律规定由买方代缴,则卖方须补偿买方所有费用及损失。
11.2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12、合同文件法律依据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说明执行,并受其约束。本合同的履行地为交货地。
13、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即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4.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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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况下,并不能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5.2在买方根据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买卖双方终止合同后,买方有权索要已经支付的货款,同时卖方要偿付买方货款的同期银行利息。
16、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转让和分包
17.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货物分包。 18、合同修改
对合同条款及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均需由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的书面合同修改书予以明确。
19、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通知邮递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给对方。
20、需要补充说明事项:其余事项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招标人书面通知及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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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格式一: 投 标 书 致: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了 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供货、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总报价为 万元人民币 (大写: )。
(2)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 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竣工日期前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 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6) 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7)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8) 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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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内容 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大写: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元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质保期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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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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