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 招标人: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6-32251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厉女士 联系电话:152947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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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 2.2 “投标人”系指符合要求的法人。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买方” 系指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卖方” 系指中标人。
2.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伴随义务。
2.8“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招标范围内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全面负责。
4.2售后服务中标方须满足国家规定的三包售后条款要求。
4.3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时,招标人全部或随机抽取开箱验货,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配置及技术参数提供中标品牌设备,若所供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拒付已供设备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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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每个投标人在只能提交一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和一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8、货物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物品全部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8.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交货地点、交货期
9.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所有物品设备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商务文件 10.1 投标书; 10.2 开标一览表; 10.3 详细报价表; 10.4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10.5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0.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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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基本概况;
(2)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资格证等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2013年以来销售同类产品情况一览表; 10.7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技术文件
10.8设备配置清单;
10.9详细的技术参数及简要说明书; 10.10技术参数规格偏离表。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报价应在不低于投标人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且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
11.2 投标人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物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及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供货期间的价格风险因素,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得调整,同时也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12、投标保证金
12.1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12.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 12.3 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3.2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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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6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应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14、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订为一本,正本和所有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非透明包封内。
15.2 包封上须写明:
项目名称:信阳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人: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明“<投标截止日前和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15.3 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开标及评审。
四、 开 标
16、开标
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应持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1 开标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监督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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