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 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处理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 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理。 处置。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第四十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第四十一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境。 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境。 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第四十七条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扫、产生的生活垃圾。 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 场等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第五十三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第四十八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生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活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前款规定垃圾收集设施。 的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 第五十四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第四十五条 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品。 产品。 第五十五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第四十四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区域共建共享。 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 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 众意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 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 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一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 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管部门备案。 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利用或者处置。 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第四十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物。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膜对环境的污染。 染。 第二十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染环境。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膜。 露天焚烧秸秆。 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 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第六十七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第三十七条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 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环境。 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第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收。 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第六十九条 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 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第七十条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 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七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 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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