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24-5-21 版本号:A1/0 第 1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HR200506 1 目的:
1.1 加强员工离职率的控制,促使员工离职按照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以
防公司财产因员工离职而流失、因员工离职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1.2 明确离职手续办理程序、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离职管理程序中的职
责与管理权限;
1.3 加强公司离职信息管理。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规定:
3.1辞职:员工因各种原因而认为自己不能适应本公司工作,由员工单方面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3.2辞退:公司认为某员工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而不适宜在本公司工作,由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3.3开除: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或触犯国家法律而致使公司无法延续劳动关系,由公司单方面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3.4自动离职:员工因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天或自愿放弃本职工作与所得薪金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4 离职申请、审批及工作交接程序: 4.1 辞职:
4.1.1 员工欲辞职,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 试用期间须提前一星期;
? 试用期满后,普工须提前半个月,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须提前二个月,
其他人员须提前一个月。
? 若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提前申请,且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需扣除相应提前期的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期的补偿。
4.1.2 欲辞职之员工到人力资源部人事科领取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后,由
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转交其部门主管。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24-5-21 版本号:A1/0 第 2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HR200506 4.1.3 该部门主管在和该员工面谈后,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申请表》签注
具体意见后,呈交部门经理审批。
4.1.4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运作
情况审定《离职申请表》并加注具体意见,依级别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 普工人员辞职最终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 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辞职最终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批 ?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辞职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4.1.5 最终审批通过后,反馈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知会该员工和相关
部门。
4.1.6 该员工部门经理自接到离职审批获准通知之日起,须安排有关人员配
合该员工办理离职工作交接,需离职员工必须积极、主动、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4.1.7 该员工须待离职生效之日方可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4.1.8 辞职提前期计算起始日期,以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表格的
日期为准。
4.2辞退:
4.2.1 公司辞退员工,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4.2.2 若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提前通知被辞退者,则按程序经总经理或行政副
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4.2.3 因各种原因,部门如认为需辞退该部门某员工时,须部门主管及经理
协商同意,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4.2.4 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指定人力资源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会同该员工所
在部门经理,对该员工作出实际调查取证并得到核实无误后,可知会部门经理提出辞退申请。
4.2.5 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填写《离职申请表》,加注具体意见后,呈交部
门经理。
4.2.6 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将《离职申请表》呈交人力资源部;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24-5-21 版本号:A1/0 第 3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HR200506 4.2.7 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或行政副总经理依据管理权限签发员工辞退
通知书。
?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辞退通知书由总经理签发 ? 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的辞退通知书由行政副总经理签发 ? 普工级人员的辞退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发
4.2.8 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待接到辞退通知书后,须即时安排有关人员对
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有关交接工作须在辞退通知所指定之离职日期间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4.2.9 该员工在交接期间必须积极、主动、认真配合所在部门人员交接工作,
否则公司将依据行政手段追究其责任,对于触犯法律行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3 开除:
4.3.1 “开除”之处分审批程序仿照辞退审批程序进行;
4.3.2 文员级(不含)以上人员的开除处分最终审批裁决由总经理审批裁决;
其他人员的开除处分最终审批裁决由行政副总经理审批裁决。
4.3.3 凡被开除之员工的行为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依据法律
手段追究其法律与经济责任。
4.3.4 被开除员工工资结算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门主管及经理会同相关
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最后由总经理或行政副总经理裁决。
4.3.5 被开除之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须由人力资源部通知保安主管会同保安
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交接与离职交接。
4.4 自动离职:
4.4.1 遵照员工辞职申请手续办理。
4.4.2 自动离职者除无任何工资结算与补偿以外,仍须进行工作交接与财物
交接。
4.4.3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遵照正常离职手续办理的,须由自动离职者的直接
上司(会同人力资源部主管)清点其应交接物品。
4.4.4 该员工在交接期间必须积极、主动、认真配合所在部门人员交接工作,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24-5-21 版本号:A1/0 第 4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HR200506 否则公司将依据行政手段追究其责任,对于触犯法律行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 离职手续办理程序:
5.1 离职之员工于离开公司之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离职手续表”; 5.2 根据“离职手续表”所属事项并依序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须认真给予办理并确保无误后,签注具体意见。
5.3 各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负责收回该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财产。 5.4 人力资源部待该员工办清离职手续时,审核离职手续表并确认无误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或行政副总经理签发其离职证明及离职通知书(依照离职审批权限签发离职证明);书面通知财务部终止其工资关系,计算其考勤与最后工资。
5.5 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授权人力资源部主管)最后同离职员工面谈,调查其真正的离职原因、以后去向、本公司在管理与技术中所存在的缺陷以及改善措施,并记录于《离职人员面谈记录表》。
5.5.1 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授权人力资源部主管)向离职员工重申公司保密
协议条款。
5.5.2 人力资源部须经常跟踪调查以下离职员工的以后去向(员工离职后二
年内):曾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之员工。
5.6 财务部依照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提供的考勤、各种补扣款项、奖惩款核算其最后工资。
5.7 人力资源部对财务部所核算后的最后离职结算工资进行复核。
5.8 离职之员工须于当日内凭身份证与离职证明到财务部结清工资,并于当日18:30之前离开公司;若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留宿公司者(不含被开除者),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经理许可后,方可暂时留宿公司。
5.9 由离职之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签发该员工的离职通知,以知会本部门所有员工。 6 离职信息:
***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24-5-21 版本号:A1/0 第 5 页 共 5 页 文件编号:HR200506 6.1 在离职申请、审批过程当中,无论是否通过审批,均须逆向反馈信息至各相关部门。
6.2 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该离职员工的档案与离职信息资料,并另行分类加以归档、妥善保管。
6.3 离职员工信息保留期限为2年(即员工离职2年内返回公司服务,按离职前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若员工离职2年后再返公司工作者,按新员工入厂处理;唯有辞职人员可以重新回公司工作)。 7 规定与要求:
7.1 离职审批必须逐级上报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7.2 凡在离职当中因交接不清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追
究交接双方之责任。
7.3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者,在离职前不得请超过三天的事假。
7.4 欲离职之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之后、离职之前不得旷工和消极怠工,否则加重处罚。 8 附件:
8.1 附件一:《离职申请表》FM-OP-HR-06-001 8.2 附件二:《员工离职手续清单》FM-OP-HR-06-002 8.3 附件三:《工作及财物交接清单》FM-OP-HR-06-003 8.4 附件四:《离职人员面谈记录表》FM-OP-HR-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