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1.申请外出进修学习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②从事临床医技工作以来,未发生医疗事故和重大过失,没有责任性医疗投诉。
③具有博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3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5年;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7年。
④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职称)者,必须通过由医院组织的本专业考核。
⑤在历次院内医疗文书质量检查中,无丙级医疗文书及严重违反医疗文书质量标准的情况,出现乙级医疗文书者,延缓一年。
⑥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执业护士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⑦为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及短缺人才培养需求,由科主任书面推荐,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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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专项进修(包括二次以上进修)人员资格:学科带头人、高年资主治医(技)师以上人员(护理人员放宽至高年资护师)。
2.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
①申请进修人员在医务处(护理部)领取进修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及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②获得审批同意后,由申请进修人员在进修医院网站下载该院正式的进修申请表,并完整填写,按表格上相应程序逐级报批后寄出。医务处(护理部)备案。③外出进修人员提前15天将行程时间上报医务处(护理部),以便安排工作。
(3)相关的几项规定:
①原则上不安排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
②医院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受理外出进修申请(不含专项进修)。
③首次进修一般安排在省内医院,时间在半年至一年。
④专项进修(通过短期学习掌握新技术,有利于新项目的开展)时间在2~6个月内。
⑤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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