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发展项
目)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依据X农财发【X】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特制定XX县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任务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里的指导性任务清单要求,X年,全县扶持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及联合社不少于3个,总金额不超过75万元。
二、实施条件
(一)产业基础好。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对推进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发展发挥较好作用,带户功能强,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联合社。
(二)产权关系清。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年度报告
制度落实好。
(三)经营状况优。依法依规经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诚信信用记录优良,示范作用好,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服务设施好。有健全的经营服务设施,能够经常为成员提供服务,能按照章程规定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或分配。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户能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1.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包括: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X]10号);《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一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X]13号);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公布X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农经发[X]16号)。
2.联合社:X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二)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单位的项目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但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获得补贴的合作社及联合社要将补贴资金及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给合作社成员。
(三)补助方式
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主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方式进行,采取先建后补原则。X年以来己享受过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纳入政策补助范围。
(四)实施内容
一是支持合作社参与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鼓励农民合作社作为项目业主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包括机械耕整、机械播(插)秧、机械烘干等关键技术。
二是支持合作社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推动种养业互促发展,鼓励新型主体由传统的种养业向节能、环保、绿色和循环农业转型;鼓励发展特色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草药等经济作物;积极发展经济动物、特种禽类、水产渔业等特色养殖业;鼓励推广使用提质增效集成技术;鼓励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三是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产业和区域性联合社。支持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等综合合作业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田园综合体,大力发展互联网+农民合作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