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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法》山东大学网络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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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一、填空题

l.某被告人抢劫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被告人上诉期限为(10天)。

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6.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7.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8.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9.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10.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1.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2.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诉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二、单项选择题

l.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交执行的机关是 ( B )。 A、看守所 B、县级公安机关 C、县级人民检察院 D、罪犯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2.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 (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单位 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承担的诉讼职能是 ( C )。 A、法律监督职能 B、控诉职能 C、审判职能 D、辩护职能 4.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作出决定的人员是 ( B )。 A、审判长 B、本院院 C、审判人员 D、本庭庭长

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 C )。 A、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材料 B、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 D、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的情况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B )。 A、盗窃案 B、虐待 C、绑架案 D、贪污案

7.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 B )。 A、3个月 B、6个月 C、10个月 D、12个月

8.在刑事诉讼中,无权采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 D )。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三、多项选择题

l、期间的计算,不包括 ( ACD )。

A、开始的时和日 B、开始的月 C、路途上的时间 D、期满前将诉讼材料交邮后邮递途中的时间 2.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有 ( AB )。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依法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D、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立案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BC )。 A、罪行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B、认为有犯罪事实

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罪行严重,但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的程序和要求有 ( ACD )。 A、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B、由本案审判人员亲自送交收件人本人

C、遵守法定的方式 D、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履行法定的手续

5.下列方法中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有 ( AB )。 A、取保候审 B、监视居住 C、训诫 D、责令具结悔过

6. 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 AD )。 A、认定案情事实的根据B、定罪量刑的准绳C、适用法律的依据D、制服犯罪分子的一种武器 7.在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 ( AB )。 A、书记员 B、鉴定人 C、辩护人 D、法院院长

8.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有 ( ABD )。 A、混合式 B、弹劾式 C、封建式 D、纠问式 四、名词解释

1.地区管辖 :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2.期间 :是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限上的要求。 3.证明对象 :指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 五、简答题

1.简述指定辩护与强制辩护的异同。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有两种,一是“可以”指定辩护,二是“应当”指定辩护,“应当指定辩护就是强制辩护”。强制辩护也属于指定辩护,是指定辩护的一种。

六、论述题

1.试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第193页起6点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拘留共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后两种拘留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

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2)

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上面已经谈过刑事拘留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犯,而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2)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羁押所看管;(3)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之间无任何关系;(4)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同行政拘留一样为15日以下。

2.试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该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126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第13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的组成部分,属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立法权、行政权并非鼎立关系,也不是政治原则,而是一种工作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非法干涉。 实行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的意义: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防止和杜绝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干涉。 第54页第1段和第3段3点和第55页第4段“实行”开始

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诉讼参与人中,不具有当事人诉讼地位的是( D )。 A.自诉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公诉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是 ( A )。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安全机关

3.对当事人关于恢复耽误的诉讼期限的申请,有权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准许的机关是( C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4.对于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C )。

A.案件发生地 B.列车登记地C.列车最初停靠地 D.被告人住所地 5.下列诉讼行为中属于强制措施的有( A )。 A.拘传 B.罚款 C.拘役 D.责令具结悔过

6.在执行期间,被管制的罪犯外出经商的,公安机关( D )。 A.不能同意 B.不干涉 C.必需制止 D.可以允许

7.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何种情形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C )。 .

A.犯罪事实已被查清B.证实犯罪的证据确实充 C.犯罪嫌疑人死亡的D.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8.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依法享有独立上诉权的刑事判决是( B )。

A.公诉案件 B.自诉案件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D.申诉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有( AC ) 。

A.立案程序 B.死刑复核程序 C.第二审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ABC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D.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3.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有权( AB )。

A.向侦查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C.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

4.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种 ( BCD )。

A.上诉权 B.申请回避权 C.委托诉讼代理人 D.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三、填空题

1.诉讼代理人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2.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3.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法庭审判的过程,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7.羁押期限是将被拘留、(逮捕)的人予以收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期限。 8.刑事诉讼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点。 9.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10.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1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12.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有权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四、名词解释

1.两审终审制 P74 开头第二段: 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书证 P127最后一行开始: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3.上诉不加刑 332页六开头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

五、简答题

1.简述辩护人的权利。

P110 1、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依法可以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 3、有权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可以收集有关材料。

5、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6、有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7、经被告人同意,有权提出上诉。

8、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9、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2.简述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特点。

P167 1、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强行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嫌疑人等人身自由的方法。 2、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采用的。

3、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有可能即将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4、它是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主要目的的。 5、它必须严格依法采用。

3. 简述不起诉的类型及其各自的适用条件。P274最后两行开始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或应当不起诉,指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某种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结诉讼。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可以不起诉,指凡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酌情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指《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不起诉,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六、论述题

1.试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和第二审程序的抗诉的区别。

P363整一页概括,共5点。在我国,抗诉程序有两种,即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

诉。这两种抗诉程序的主要区别是:

(1)提出抗诉的机关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与原审法院相对应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的限制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时间,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抗诉。

(3)抗诉的对象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4)法律后果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第二审诉讼开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的是再审,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试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P52第三节 第3段可以不要或简写。另外都要概括。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允许互相代替和超越职权,更不允许任何一个机关独自包办。

互相配合,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合作,互相支持,互通情报,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

所谓互相制约,就是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能互相约束,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有关问题、有关决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和要求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和前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要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三个相互联系的必要条件。分工负责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主观片面。互相配合可以使公、检、法三机关互通情况,通力协作,保证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和有效地保护人民。互相制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的条件是 ( C )。

A、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B、被害人所在单位要求人民检察院参与的 C、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D、被害人近亲属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 2.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B )。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法》山东大学网络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一、填空题l.某被告人抢劫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被告人上诉期限为(10天)。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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