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后 日内,按每亩 元人民币,
(大写: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的购置费用。
双方同意并认可:上述出让费用已包括出让金、办证费、补偿金等全部相关费用,乙方再不承担因土地出让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4 土地移交:
4.1 甲方必须于乙方支付出让费用后的 日内将上述土地按两通一
平标准清理后交付乙方使用。
4.2 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以后30日内将上述 处土地的土
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后交付乙方。
双方应于土地移交之日签署《移交确认书》。
土地移交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不少于30千瓦/时的动力(照明)用电,该用电费用按不高于 元/度的标准执行。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于3个月内将土地腾空清理后交付甲方使用。
5 乙方经营:
除非乙方正式提出要求,对于乙方建设、经营期间的任何事务,甲方无权干涉。
甲方同意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土地、建设、经营、广告审批等所需的各种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乙方与第三人因租赁、购买、使用该土地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出面调解、处理。同时,对于乙方建设、开业及持续经营中所出现的外部纠纷亦按本条款执行。
如乙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甲方应充分行使其权利(包括提供证据、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等)协助乙方维护其利益。 6 双方需出具以下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出让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出让地块的地形示意图。 7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项遵照法律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生效时间为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八)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土地租赁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5 租赁项目:
甲方将位于 省 市 的土地 处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尺寸为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合计 平方米/ 亩。
6 租赁期限:
6.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6.2 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续租,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3 如发生土地产权的出让或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需
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除国家建设征地外,乙方有优先征地权。
7 租赁费及其支付:
7.1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后 日内,按每亩 元人民币,
(大写:
),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前 年的租赁费用。
7.2 其后, 年后乙方应于每年的前 日内按每亩 元人民币
(大写) ,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当年租赁费用。
7.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须按本合同年租金的5‰/天的标准向甲
方支付滞纳金。
8 土地移交:
8.1 甲方必须于乙方支付首期租金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土地按三通
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清理平整)的标准清理后交付乙方使用。
4.1.1 甲方逾期移交的,必须按本合同年租金的5‰/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移交达到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双方应于土地移交之日签署《移交确认书》。
土地移交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不少于30千瓦/时的动力(照明)用电,该用电费用按不高于 元/度的标准执行,电源不超过100米—150米,。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于3个月内将土地腾空清理后交付甲方使用。
9 乙方经营:
9.1 除非乙方正式提出要求,对于乙方建设、经营期间的任何事务,
甲方无权干涉。
9.2 甲方同意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土地、建设、经营、广
告审批等所需的各种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所有乙方与第三人因租赁、购买、使用该土地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出面调解、处理。同时,对于乙方建设、开业及持续经营中所出现的外部纠纷亦按本条款执行。
如乙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甲方应充分行使其权利(包括提供证据、出具必要的证明文件等)协助乙方维护其利益。 6 双方需出具以下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租赁土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赁地块的地形示意图。 7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遵照法律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生效时间为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九)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10 租赁场地:
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号的房屋 处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乙方或乙方连锁企业(以下均建成为“乙方 ”)的营业场地。
1. 2本合同租赁场地包括以下所有部分:
1.2.1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1.2.2房屋外部可利用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1.2.3其他空场面积为 平方米。
11 租赁期限:
11.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实
际履行期限以本合同载明之移交确认书签署日期始计算。
11.2 乙方如无法正常经营,可提出中止合同;租期在3个月之内甲方
要退半年租金,超过4个月(包括4个月)甲方按一年租金收取。
11.3 除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2 租赁费及其支付:
12.1 本合同租金为每年付一次,年租金 元人民币,(大
写: )
12.2 乙方应于场地交付时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租金于上年期满后
前10 日内支付。
12.3 如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且乙方继续租赁本合同项下场地,甲方同意
无条件接受并保证以同等租金续租。
12.4 涉及租赁税、印花税等税费由甲方承担。 13 场地移交:
13.1 甲方必须于乙方支付首期租金之日起 日内将场地腾空后交付
乙方使用。
4.1.1 甲方逾期移交的,除应按本合同日租金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合同期限及租金的交付日等均应相应顺延。
4.1.2 甲方逾期移交达到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场地移交之日双方代表人签署《移交确认书》,以确定移交日的用电、用水量及场地/附属设备、设施的正常移交。否则本合同不予生效。
为保证乙方正常进驻、经营,甲方必须在双方交接时对于场地外部现存的路障清理完毕。
14 场地改造及相关事宜
本合同签署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场地供电、供水、排水及其他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涉及场地水电、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