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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对大于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分。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4.2.14 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分。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4.2.15 评价总分值为分。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建筑5.1.1 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5.1.2 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建筑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并5.1.3 实现能耗的在线监测。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5.1.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中规定的现行值。 建筑能耗及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应符合《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5.1.5 则》(试行)的规定,且能效测评结果不得低于一星要求。 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与建筑统一规划、同5.1.6 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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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5.2.1 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分。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5.2.2 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分。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现5.2.3 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分。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2.4 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分。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2.5 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规定值低,评价分值为分。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5.2.6 评价总分值为分。 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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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5.2.7 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分。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5.2.8 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分。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5.2.9 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 分。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5.2.10 照明设计标准》 中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分。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5.2.11 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分。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 5.2.12 分。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5.2.13 评价分值为分。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分。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5.2.15 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分。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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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分。 建筑进行全能耗能效测评,评价总分值为5.2.17 分。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6.1.1 资源。 6.1.2 6.1.3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应采用节水器具。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6.2.1 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分。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6.2.2 为分。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 6.2.3 分。 6.2.4 6.2.5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分。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分。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6.2.6 总分值为分。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6.2.7 为分。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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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值为分。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6.2.9 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分。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分。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6.2.11 为分。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6.2.12 量的 ,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分。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7.1.1 筑材料及制品。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7.1.2 采用不低于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7.1.3 件。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分。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7.2.2 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精选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