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脂蛋白E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适用范围: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载脂蛋白E的含量。 1.1 包装规格
试剂1(R1):60mL×2,试剂2(R2):20mL×2; 试剂1(R1):60mL×2,试剂2(R2):40mL×1; 试剂1(R1):45mL×1,试剂2(R2):15mL×1; 试剂1(R1):30mL×1,试剂2(R2):10mL×1; 试剂1(R1):15mL×1,试剂2(R2): 5mL×1; 校准品(选配): 1mL×1;
质控品(选配,2个水平): 1mL×2。 1.2 主要组成成分
1.2.1 试剂1(R1)(液体)
磷酸盐缓冲液 10mmol/L 1.2.2 试剂2(R2)(液体)
抗人载脂蛋白E(ApoE)抗体 浓度随效价而定 1.2.3 校准品(冻干粉)
ApoE,目标浓度:12.0mg/dL。 (每批定值,值有批特异性,详见值单) 1.2.4 质控品(冻干粉)
牛血清基质、ApoE,定值范围:水平1:2.4mg/dL~5.4mg/dL;水平2:5.5mg/dL~10.0mg/dL 。(每批定值,值有批特异性,详见值单) 2.1 外观
试剂盒中各组件的外观应满足:
2.1.1 试剂1(R1)应为无色澄清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2 试剂2(R2)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溶液,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3 校准品应为白色或淡黄色冻干粉,复溶后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溶液,无混浊,无未溶解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1.4 质控品应为白色或淡黄色冻干粉,复溶后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溶液,无混浊,无未溶解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2 净含量
液体试剂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波长340nm(320nm~360nm)(光径1cm)处,试剂空白吸光度(A)应≤0.5。 2.4 准确度
回收率应在80%~120%范围内。 2.5 分析灵敏度
对应于浓度为1.0mg/dL的ApoE所引起的吸光度差值(△A)应≥0.008。 2.6 重复性
重复测定高、低浓度样本,变异系数(CV)应≤10%。 2.7 批间差
测定同一样本,批间差(R)应≤15%。 2.8 线性范围
在[1.0,12.0] mg/d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0;
在[1.0,5.0] mg/d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0.5mg/dL; 在(5.0,12.0] mg/dL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9 质控品定值有效性
测定结果应在质控范围内。 2.10 批内瓶间差
校准品、质控品批内瓶间差的变异系数(CV)应≤10%。 2.11 稳定性 2.11.1效期稳定性
原包装的试剂盒在2℃~8℃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满后3个月以内,试剂性能应符合2.1、2.3、2.4、2.5、2.6、2.8、2.9、2.10的要求。 2.11.2校准品复溶稳定性
复溶后的校准品在2℃~8℃密闭避光保存,稳定期为7天,稳定期满后1天内,用已复溶校准品校准合格的试剂盒,测定结果应符合2.1、2.4、2.10的要求。
2.11.3质控品复溶稳定性
复溶后的质控品在2℃~8℃密闭避光保存,稳定期为7天。稳定期满后1天内,测定结果应符合2.1、2.9、2.10的要求。 2.12 校准品溯源性
校准品溯源性应符合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本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并提供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校准品溯源至厂家内部工作校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