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文件
[1999]塔油人劳字第38号
★
关于印发《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
行(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指挥部各单位:
根据指挥部塔油人劳字(1999)第27号《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现行岗位技能工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的规范、统一、有效运行,现将《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运态运行(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本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指挥部人事处。
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基本工资动态运行(暂行)规定
根据集团公司中油人劳字(1999)第516号《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方案》和人劳字(1999)第26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动态运行(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了便于指挥部塔油人劳字(1999)第27号《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和一九九九年调整职工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的实施和基本工资制度的动态运行,强化工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一、 运行管理原则
1、 1、 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体制的原则。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津贴标准和执行范围、均由指挥部依据集团公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司政策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统一制定和调整,各单位根据指挥部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行。
2、 2、 基本工资制度坚持易岗易薪、严格考核、择优晋升动态运行的原则。
3、 3、 坚持搞活内部工资分配的原则。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指挥部工资政策、规定,建立职工档案工资的基础上,在单位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内部工资分配,使职工工资分配同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本人的岗位技能、劳动贡献和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二、 二、 技能工资运行
1、 1、 新的技能工资标准体系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适用的工资区间,以及操作和服务人员技能等级与工资等级的对应关系作了适当调整,上述人员凡达到本岗位(或技能等级)最高等级线的,均不再晋升技能工资。
2、 2、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升和高聘职务时,其技能工资额低于现职务最低起点标准的,可按每年进线工资不超过两级的原则,从聘任的次月起逐步进入最低工资等级线;凡进线满三年聘期降职或低聘者,其进线技能工资原则上保留;未满三年聘期者,进线技能工资从降职或低聘的次月起予以取消。
3、 3、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定的一线生产岗位(工种)浮动升级制度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执行。对已经执行一线生产岗位浮动升级的人员,其已固定的工资级别予以确认;现浮动的工资,仍按浮动工资管理,至浮动期满转入固定级,再不浮动;凡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调离一线生产岗位(工种)的,其浮动工资取消。凡未执行一线生产岗位(工种)浮动升级制度的人员,今后一律不再执行。
4、 4、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升和高聘职务时,其进职务线技能工资标准不含(91)野外浮动中油办字第1号、(86)干部高浮油劳资字第63号、(84)知浮二级新党发37号、(93)效益工资一级塔油人劳字第335号文件享受的工资待遇和国家规定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1993年以前的奖励晋级。
5、 5、 职工技能工资的晋升由指挥部统一安排、实施,视企业经营状况按照规定考核发放。任何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搞技能工资升级或变相的增加技能工资。
6、 6、 为便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原实行的技能工资考核升级的有关规定暂停执行,待集团公司明确后,另行规定。
三、 三、 岗位工资运行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1、 1、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5*档只作为过渡档(只限按照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6)劳资字第39号文件规定,现已执行5*档的人员执行),今后不再做为运行档;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四档封顶,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五档封顶,已达到封顶档的人员不再晋升岗位工资。
2、 2、 基层生产单位(车间、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执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可以与操作人员一起进行岗位测评,按实际测评结果执行操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
3、 3、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岗位后,〈一〉①聘任到较高职务的,从次月起,执行现职务(岗位)初始档岗位工资,其考核晋档期重新计算;②聘任到较低职务的,按现职务(岗位)同类人员同档次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其考核晋档期累计计算;③因受处分而降级、撤职和免职的,其岗位工资按现任职务(岗位)同类人员同档次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其考核晋档期重新计算;〈二〉变动后为操作、服务岗位的,其岗位工资按现岗位同类人员同档次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
4、 4、 受留厂察看处分期满的人员,其岗位工资按现职务(岗位)初始档确定,考核晋档期重新计算。
5、 5、 操作和服务人员(含执行操作和服务人员岗位工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一〉变动后的岗位仍为操作或服务岗位的,其岗位工资可改按现岗位相同档次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考核晋档期连续计算;〈二〉变动后的岗位是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其岗位工资按现职务(岗位)任职时间计算考核晋档期,重新确定岗位工资。
6、 6、 同时具有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确定其岗位工资时,可按择高原则:①现行择高;②自行择高确定,但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的岗位工资不能交叉高套、考核晋档期不能交叉计算。
7、 7、 实行①学徒期人员从参加工作满一年后开始;②见习期、实习期人员从转正后开始;③实行熟练期的人员从定级开始,执行本职务(岗位)起始档岗位工资并开始计算考核晋档期;转正的本科(含双学士)、专科和中专毕业生,在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前,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的起始档岗位工资并计算考核晋档期;分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前,分别享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岗位的超始档岗位工资并开始计算考核晋档期。
8、 8、 在两级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岗位工资执行操作和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体系中一
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