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公司文件,非经许可不得翻印.复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送,否则将以公司规定论处 制定单位 制定部门 制订日期 文件编号 版次 页数 页码发行章 核准 审核 会签 制定人 研发工程 2016/9/10 QS-RD-04 4.0 共11页 1/11 文件履历表 版次 1 2 变更日期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说明 审核 罗锦丰 罗锦丰 2011/09/15 文件制定 2012/09/20 内容修订 1. 4M变更为5M 2. 将ECR/N流程分开运作描述 3. 定义变更的紧急性 3 2013/11/11 内容修订 1. 文件个别字修订 2. 流程图修订 3. 加入新表格Pre-EC的运用 罗锦丰 3.1 2016/9/2 内容修订 1.修订2.1.4不牵涉产品结构变更,客户要求需要发ECR通知时,依照客户要求知会客户并获得应允。 罗锦丰 4 2016/09/10 依照ISO9001:2015要求修订 全部更新 罗锦丰 1. 目的 规范公司ECR/ECN/Pre-ECN和PCN工作流程。 2. 范围 2.1 ECR/ECN/Pre-ECN适用范围及提出时效 2.1.1 工程变更适用于工程单位在产品设计开发和产品量产过程中所制订之工程图面及文件(包括客户业务图、厂内产品零组件图、装配作业指导书、包装规范及材料清单等管制文件)的初版发行及变更版次之变更需求及通知。 2.1.2 设计和开发阶段的工程变更如牵涉到需要变动模具、机治/夹具的,由研发专案工程师直接发出Pre-ECN
给零件部/生技执行。
2.1.3 产品任何阶段如果变更性质复杂,需要做前期验证研究的,由研发专案工程师发出Pre-ECN,通知对应部
门配合一起进行前期验证研究,如验证研究可性,正式发出ECN。
2.1.4 不牵涉产品结构变更,且已经有完整的合格验证数据的工程变更,可以直接发出ECN,不用发Pre-ECN和
ECR。(客户要求需要发ECR通知时,依照客户要求知会客户并获得应允。)
2.1.5 对已完成开发的产品仅是扩充PIN数或衍生产品系列(如新增MARK、颜色、电镀规格、外形、材质等),
不属于新产品开发流程,参照以上工程变更流程作业即可。如模(治)具在厂内,只需项目工程师通知负责模治具单位执行扩充动作,并确认扩充内容,如治具需扩充,由项目工程师开立治具工令单交由治具设计师执行治具扩充;如模(治)具在厂外,由研发工程单位开立联络单通知资材单位(采购),由其通知供货商
扩充模(治)具,研发工程单位与供货商确认扩充内容,如涉及到扩充费用,供货商的扩充费用报价单经研发工程主管审核后,采购再开立模(治)具扩充订购单,订购单经资材单位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扩充PIN数或系列的产品试模后的样品按送样承认作业流程进行承认,承认合格即为扩充PIN数或系列完成。
2.2 5M变更适用范围及提出时效
2.2.1 5M:人的因素、机器的因素、料的因素、作业方法的因素、测试方法的因素(包括自检和质量检验的测试
手法)。
2.2.2 生产过程5M(人、机器、料、法、测试)的变动,当出现这种变更时,由生产部门开立首件通知报品保重
新确认:如品保确认合格进入量产;如品保确认不合格,生产部门重新研究制程,至到生产出合格品为止。
2.2.3 如客户对以上5M变更有PCN要求的,生产部门提前通知业务,由业务向客户申报批示,依照客户要求流
程执行。
2.3 PCN适用范围提出时效(如客户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客户要求时效,如是我司供货商提出必须在此基础上提前10天): 2.3.1 全部或部份工序生产地址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3个月。 2.3.2 生产线别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3 生产设备的变更、增加、减少----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4 生产工艺流程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2个月。 2.3.5 设计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2个月。 2.3.6 包装规范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7 测试/检验方法及频率的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3.8 物料供货商、物料BOM、供货商物料型号、供货商的生产地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2个月。 2.3.9 物料的停产----更改正式生效前6个月。 2.3.10 负责我司案件各对应联络窗口的变更---更改正式生效前1个月。 2.4 ECR/ECN与PCN之间关系 2.4.1 PCN适用范围比ECR广:一般理解为ECR是产品工艺直接的变更,PCN不仅是产品工艺上,还包含产品的任何环节变更,包括生产过程的5M(人man、机machinery、料material、法method、测试measure)的变更。其关系图如下:
PCN客户要求通报的变更 2.4.2 如有客户要求导入PCN时,肯上就运作PCN;如客户没有提出PCN的,肯上运作生产制程5M确认和ECR/ECN工作流程;即只是针对产品工艺性质的变更才发出ECR/ECN。 生产制程5M变ECR/ECN需规范性引用文件 更,提出即确认,要经过会签、ISO9001:20158.3.6/8.5.6 合格就执行 验证的工程定义与术语 4.1 PCN:ProductChangeNotification产品变更通知 4.2 ECN:EngineeringChangeNotification工程变更通知 4.3 ECR:EngineeringChangeRequirement工程变更需求
4.4 Pre-ECN:Pre-EngineeringChangeNotice先期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 4.5 工程变更的紧急性定义:
4.5.1 普通件:工程单位和会签部门需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审核、核准,幷原则上于45天内完成结案。 4.5.2 急件:工程单位和会签部门需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审核、核准,幷原则上于30天内完成结案。 4.5.3 特急件:工程单位和会签部门需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审核、核准,幷原则上于20天内完成结案。
3
4
4.5.4 特殊情况:若遇责任人休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可由代理人代理会签、审核、核准,以按时完成。 5
权责
5.1 研发工程人员:
5.1.1 对各部门开立的ECR/PCN进行审查,分析并初步判定ECR/PCN的可执行性。 5.1.2 如需要Pre-ECN,组建项目小组开展Pre-ECN工作。
5.1.3 收集、会签各部门对ECR/PCN的意见,并综合裁决ECR/PCN的分歧。 5.2 采购:
5.2.1 供货商对应窗口,所有对供应商信息必须经过采购传递。 5.2.2 如有ECR/PCN牵涉到供货商处,跟催一直到结案。 5.2.3 如供应商有库存,必须跟进供应商库存处理情况。 5.3 业务: 5.3.1 客户对应窗口,所有对客户信息必须经过业务传递。 5.3.2 如有ECR//PCN牵涉到客户需要通知客户,将ECR//PCN信息告之客户,幷将客户裁决批示意见转发对应部门。 5.3.3 如因ECR/PCN牵涉客户库存品,必须跟进客户库存处理情况。 5.4 零件部:如果是ECR要求,开立ECR单报研发工程审查;如是属于PCN要求,先通知业务和工程,再行研究其可行性,待得到业务和工程认可情况下,才可以正式运作。 5.5 品保部门:监督、稽查生产过程,如发现有生产过程有ECN/PCN行为的,督促对应部门依照本办法流程执行。 5.6 供应商:参照本管理办法或质量协议书关于ECR、ECN、PCN工作要求,执行ECN/PCN。 5.7 SQE:依照采购提供的发给该供应商的ECN/PCN清单,在年度稽查或其它质量系统稽查过程中,将ECN/PCN落
实性作为稽查的一部份。 6
流程图 工程变更流程图 工程变更管理过程输入输出风险分析图 6.1 6.2 7
作业内容 7.1 ECR工程变更: 7.1.1 ECR工程变更的提出: 7.1.1.1 顾客因产品规格设计变更需求时,由业务单位提出申请。 7.1.1.2 供货商因物料规格设计变更申请,由资材单位提出申请。 7.1.1.3 研发工程因设计规格变更需求。 7.1.1.4 品保单位因检验方式及规格设计变更需求。 7.1.1.5 零件部因生产制程设计变更需求。
7.1.1.6 其它单位、关联部门(如台北公司、肯上各地的业务办事处)因制程或产品规格设计变更需求,报东
莞业务单位,由东莞业务单位提出申请。
7.1.2 涉及顾客之使用规格图面或文件的设计变更,须经业务会签并由业务通知客户;如下之变更则必须知会客
户(如果是多客户的产品,列入清单及客户要求,供ECR决策人员参考): 7.1.2.1 重大结构和部件材质变更. 7.1.2.2 客户要求之变更.
7.1.2.3 生产环境制程迁移之变更.
7.1.2.4 客户提出PCN要求的(依照5.2运作)。 7.1.3 ECR工程变更提案申请过程及审查:
7.1.3.1 申请单位有以上工程变更需求时,填写工程变更需求单(ECR)申请,经单位主管审核之后,交研发
工程。
7.1.3.2 研发工程接到ECR后,先在工程助理处编号登录ECR清单,以方便汇总、追踪。
7.1.3.3 研发工程项目工程师依照产品特性和材料特性研究其可行性,幷注意分析对比,但不限于此: 7.1.3.3.1 是否要重新报价/是否影响到客户产品的结构?如需要转业务,依照5.1.2运作。 7.1.3.3.2 是否是认证产品?需要考虑产品的一致性?如是牵涉到,转品保报产品认证机构批示。 7.1.3.3.3 是否有物料性质变化,需要重新环境物质分析?如需要,依照依环境物质变更流程作业。 7.1.3.3.4 库存品的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并节约成本?处理时效?如可行请资材清查库存,幷批示库存品处
理方案,及导入的时效性。
7.1.3.4 研发工程项目工程师完成以上工作时,还可以事先对产品/物料的可行性、规格及功能方面等全面的
分析,必要时执行试验或质量测试确认,并说明设变前物料及相关料件暂时处理对策。 7.1.3.5 经初步的分析、确认ECR工程变更具有可行性时,经研发工程主管审核后,该ECR变更提案成立;如经分析、确认试验或质量测试判定不可行,经研发工程主管审核及研发工程最高主管核准后,该设计变更提案不成立,研发工程项目工程师汇总原因、试验或质量测试结果,副本回复申请单位,原件由研发工程归档保存,以备历史查核。 7.1.3.6 如工程变更提案牵涉到多部门、多事项,项目工程师整理好初步分析的结果数据连同ECR,视需要与
否勾选会签单位,要求各部门会签该ECR的意见。各部门意见和事先可以运作的管理行为通常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此: 7.1.3.6.1 研发工程: 1) 是否需要重新报价?如需要重新报价,知会业务进行成本分析之后报客户协商。 2) 结构上是否影响到客户产品的结构?如有马上依照7.1.2由业务提报客户有关部门协商。 3) 变更之后的库存品处理方式?马上知会业务报客户协商。 4) 变更前后是否需要注意那些标识?如有马上提报客户有关部门协商。 5) 客户对变更是否有特殊要求或重新送样要求?如有马上提报业务,向客户有关部门协商。 6) 变更是否牵涉治具、机器等?如需要,考虑开立Pre-ECN的需要。 7.1.3.6.2 零件部: 1) 变更前在制品(含成品、半成品、注塑件、冲压五金件)数量清点和如何处理的方案 2) 变更后导入时间; 3) 变更前后的标识区分; 4) 变更是否与机治/夹具、电测机、成型模具、冲压模具等有关联,及配合研发工程完成以上修正; 5) 修订机治/夹具、电测机、成型模具、冲压模具的费用、转嫁方向? 6) 是否需要重新制作样品报研发工程承认? 7.1.3.6.3 品保部:
1) 是否需要修订质量文件?如需要马上修订之; 2) 更换质量样品; 3) 追踪变更后质量;
4) 监督零件部落实变更后标识。 5) 库存品的确认。 7.1.3.6.4 业务部:
1) 协调出货时间;
2) 客户信息反馈(含是否报PCN等信息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