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提高学生自我反思,自行塑造,自我完善,自主成长的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指标体系
测评体系由“思想品德修养”、“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发展素养”三个一级指标、十四个二级指标和三十九个观察点组成。“思想品德修养”占体系总分的30%;“专业知识与技能”占体系总分的50%;“职业发展素养”占体系总分的20%。
1.“思想品德修养”测评指标:思想品德修养定性测评指标分为政治素质、健康人格、法制观念三方面;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
(1)“思想品德修养”定性评价指标
思想品德修养定性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观 察 点 观察点内涵界定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中自觉运用、维护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培养对祖国深厚的民族感情,并在现实中爱国,在具体行动中爱国,用理性精神爱国;发奋学习,努力实践,以报效国家为己任。 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变化,关怀民生疾苦,立足现实,勇于担当。严于律己,助人为乐,坚守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在批判中守护传统,在开拓进取中弘扬精神文明,在自强不息中见贤思齐。 诚实守信,勤劳节俭,正直勇敢,自尊自爱,明辨善恶,敬业奉献,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律己宽人,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抵制黄毒与假、黑、诈。 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言谈得体,举止端庄;知荣辱,讲正气,懂礼节,识进退;上课、乘车、聚会等一切公共场合均能仪表整洁,落落大方,动静合宜。 具有丰富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知识;有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具有高尚的文化修养,崇尚科学,爱护环境,热心公益,珍惜资源,遵守公共秩序。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志存高远,勇于进取;自信坚毅,百折不挠;适应环境,改造社会;包容他人,豁达乐群。 政治方向 政治素质 爱国精神 理想信念 社 会 责 思想品德修养 健康人格 任 感 道 德 礼 仪 人文素养 人生态度
一级 指标 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 二级 指标 观 察 点 观察点内涵界定 学法、懂法;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学会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 守法、护法,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行为 (2)“思想品德修养”定量评价指标 加分项:
①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8分、5分、2分、1分。
②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主要干部和成员分别加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四个级别分别加3分/1.5分、2分/1分、1分/0.5分、0.5分/0分。
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无偿献血或拾金不昧表现突出受表彰者,分院,院级或院级外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
④获得 “优秀青年志愿者”、 “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市院级、分院级分别加7分、4分、1分、0.5分。
⑤主持人、礼仪大赛等风采大赛获奖者,国家级(1-3等及优秀奖)、省级(1-3等及优秀奖)、市院级(1等奖,二等奖以下)、分院级分别加7,6.5、6、5.5分,5、4.5、4、3.5分,3、1分,0.5分。
⑥文体活动获奖者:
名次 全国 省级 市、院级 分院级 破记录 10 8 7 5 特等奖 8 7 6 4 一 6 5 4 3 二 5 4 3 2 三 4 3 2 1 四 3 2 1 1 五 2 1 1 1 六 2 1 1 1 七 2 1 — — 八 2 1 — — 单项奖(个人) 4 3 2 1 单项奖(集体) 3 2 1 1 说明:①参加分院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艺术节、英语文化节、元旦文艺汇演等)获表彰或奖励者,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上表(如是第一名按一等奖算,第二、三名按二等奖算,四、五、六名按三等奖算)。②单项奖指的是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之外的奖项,例如优秀组织奖等。③获集体单项奖的每个人均可以按上表加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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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①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每次扣2分。
②学生党纪处分扣分办法如下表:
党纪处分 处分级别 扣分办法 注:以上扣分情况仅限于所评学年。 党、团内通报批评 2分/次 开除党、团籍 25分/次 ③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文明行为(如吸烟、酗酒、夜不归宿、晚归、穿拖鞋出入公共场所、乱抛垃圾、随地吐痰、传布不良信息、损坏公物等),每次扣3分。
④因琐事发生矛盾冲突,被口头警告者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分别扣3分、1分。
⑤学籍管理外违纪处分扣分办法:
处分级别 学院通告 批评 2分/次 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 处分 10分/次 记过处分 留校察看 处分 20分/次 扣分办法 5分/次 15分/次 注:①以上扣分情况仅限于所评学年;②留校察看处分扣分一直扣到撤销日期为止。
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量评价在60分基础上加减分,思想品德修养部分加分最高限为40分;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加分项指在所评学年。
2.“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评指标: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评学业成绩部分;专业知识与技能定性评价指标分为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意志、学习能力、学习成效等五方面;专业知识与技能定量评价指标为加分项。
(1)“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业成绩计算
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
学业成绩=
∑(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学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