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样检测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2、国家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材料检测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确定用于工程检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报监理审批。
3、工程上所使用原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附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5、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并对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和量测。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对其进行标识,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对其清退出场。
7、对进场的材料要求必须按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并编号、标识;已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分开堆放,并挂牌标识,以防错用。同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8、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9、当主要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材料抽检频率、方法见附表1《材料取样频率、方法》)。 10、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11、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1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建立材料使用跟踪档案,确保每个品种、规格、每批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1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建立材料见证取样台帐,确保进场材料都经过检验后使用;
附表1《材料取样频率、方法》 材料名称 电力电缆 取样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项目的抽样复检总数的10%,且不少于两个规格。 同一厂家、同一型号的抽取5%且不少于一组 同种规格的每5000个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0个的按一个检验批计算。 每个规格抽取一组 同一批次抽取不少于一组 同一批次抽取一组(2根) 取样方法 抽样检测的样品标识清晰、完整,总长度不小于6米。 同一型号的抽取一盘 每批抽取三根 检测依据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绝缘电力电缆》(GB 5023.1-7-199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通信光缆检验规程》(YD/T2758-2014) 备注 适用于槽钢等钢材 光缆 锚栓、螺杆 胶粘剂 镀锌钢管 无缝钢管 每个规格抽取一组 在同一批次不同根钢材上取样四根,600mm《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长两根,250mm长两根,应使用机械切割。 验方法》(GB/T13912-2002) 在同一批次不同根钢材上取样两根,每根样品长度约500mm,应使用机械切割。 《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 线槽、线管 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每批至一组抽 10 根×1m。配件一组抽 10 个。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少应抽取1个样本 2015)《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通用要求标准》(GB/T 13381.1-92) 同厂家、同批次、不同种规格的,应在同一批次中抽取一组,每组三个试样。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抽检10%,且不应少于2个规格; 验方法》(GB/T1391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桥架、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