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认定和处罚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三违”的认定和处罚治理,依据 《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规定,有效地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幸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章 “三违”概述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或现象。“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章可循”是最大的违章。每一起事故差不多上由若干个违章、隐患叠加而引发的,而每一起违章的发生不仅仅是主管方面的不安全性行为表现,更是制度缺失、技术失误、设备缺陷等诸多治理漏洞造成的。因此,根除“三违”、防范事故,不仅要在规范作业行为上下功夫,更要强化作业现场“人、机、环、管”各方面不安全因素的预控治理,坚持依法治安,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三违”治理流程,切实消除“三违”发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三违”的定义和分类
1、违章指挥: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者或治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同意、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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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阻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峻,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不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觉,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要紧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要紧是指职员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4、“三违”的分类:按照违章群体分为指挥类违章(包括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治理性违章)和作业类违章(包括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大类。指挥类违章从治理、环境、设备方面按照职责、职能,具体划分为一类违章指挥行为(决策、指挥层)和二类违章指挥行为(现场安排、组织层);作业类违章划分为一般规定、掘、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地面建筑及其他作业八个部分,并按其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后果,界定为严峻“三违”和一般“三违”。
第三章 “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 侥幸心理 有些职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操纵力强、有方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间或违章可不能出事。
麻痹心理 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刻稳定的情况下,有些职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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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作业抛至脑后。
适应心理 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职工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全然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马虎心理 部分职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蛮干心理 有些职工,特不是基层班队级治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刻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觉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
取巧心理 有的职工为了达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可能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
盲目心理 一些进矿时刻不长的新工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工人,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文化技术素养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
厌倦心理 少数职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躯体健康缘故,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
唯心心理 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受封建迷信思想阻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只是”的错误方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
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 职工文化素养不高。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职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确实是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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