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概况
银行承兑汇票 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一旦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汇票到期时就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 备用信用证 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银行保函 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实力和业务条件,接受客户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如果委托人违约,担保银行保证履行委托人的责任。 5.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包括贷款承诺、回购协议等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属于有风险的中间业务。目前国内银行承诺类中间业务在中间业务中所占比重较低。 表1-3-9 我国银行主要承诺类中间业务分类表 名称 概况
贷款承诺 银行向客户作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商定条件为该客户提供约定数额贷款的承诺。商业银行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提供这种保证的补偿。贷款承诺在被正式提取前是中间业务,一旦履行了就转化为真正的贷款业务。
回购协议 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的业务。我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规定,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金融债券,是中国金融机构进行回购业务的交易对象。 6.交易类中间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交易业务。根据交易的产品形态,金融衍生交易业务分为以下类别:
表1-3-10 我国银行主要金融衍生交易业务分类表 名称 概况
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
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日期以实现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的某种商品的协议。
掉期合约 又称互换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商定在一段时间内,就各自所持金融商品相关内容进行交换的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
期权合约 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交易。根据期权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外汇期权、期货期权、股指期权等。 7.其他业务
表1-3-11 我国银行主要其他中间业务分类表 名称 概况
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并办理清算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通常按照基金净值的一定比例提取基金托管费。
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并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保险箱业务 保险箱业务是指银行设置保险箱,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为保管各种贵重
物品和单证的业务。 (四)国际业务
国际业务包含银行对本国居民开展的外汇业务和对外国居民开展的本币业务,主要包括贸易融资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等。 1.贸易融资业务
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银行对资金周转有困难的进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贸易融资属于传统的银行国际业务。 表1-3-12 我国银行主要贸易融资业务分类表 名称 概况
进出口押汇 进出口商在进出口合同的执行过程和货款的回收过程中,从银行获得信用担保和资金融通的信贷方式,分为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
打包放款 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打包放款业务一般是专款专用。我国银行在做打包放款业务时,对出口商都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要求是银行往来的有良好资信的主要客户。
出口信贷 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由政府支持鼓励本国的银行为出口商提供优惠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我国目前为该类优惠贷款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根据接受贷款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福费廷 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银行作为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由银行承兑/承付或保付的汇票或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
银团贷款 又称辛迪加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作为参与方,共同向某一借款人提供的金额较大的中长期贷款。 2. 外汇买卖业务
外汇买卖业务是指将一种货币按照既定的汇率兑换成另一种货币的业务。作为银行最基本的国际业务,外汇买卖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外汇买卖;二是银行自身为了降低外汇风险、调整外汇头寸或自行经营而进行的外汇买卖。根据外汇买卖的方式,外汇买卖业务分类如下表所示: 表1-3-13 银行主要外汇买卖业务分类表 名称 概况
即期外汇买卖 即期外汇买卖业务是指按照即期外汇牌价,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资金交额的货币兑换行为。即期外汇买卖是我国银行规模最大的外汇买卖,即期汇价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交易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个确定的日期,按照事先规定的远期汇价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货币的交易行为。远期外汇买卖是国际上最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
外汇衍生工具买卖 外汇衍生工具买卖包括外汇期货交易和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买卖相似,但它具有场内交易、标准化合约、实际交割率少的特点。外汇期权交易则是一种权利的买卖。 3.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是通过两国银行办理的跨国结算主体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
表1-3-14 我国银行主要国际结算业务分类表 名称 概况
汇款 汇款是债务人依据交易合同主动委托银行,用一定的汇兑工具将贸易贷款或各种贸易的从属费用汇寄给债权人的商业信用支付方式,一般用于支付佣金、贸易尾款结算等。
托收 托收是指债权人按照交易合同委托银行,凭一定的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向债权人收取交易款项的商业信用支付方式。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我国银行开展的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出口信用证和进口信用证业务。 4.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是指在本国境内发生的外国机构(或个人)之间以外币进行的交易,特指非居民间的融资活动,即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间的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交易对象以非居民为主体,不对本国居民开放。 二、银行业财务会计核算特点
目前,我国银行财务管理制度遵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执行,其中政策性银行依照《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我国银行会计制度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一)银行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统一核算是指银行总行对总行及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是指银行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分支机构在总行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在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独立核算单位,分别对自身的财务进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各独立核算单位自负盈亏,损益按程序集中于总行,分级管理使各分支机构有一定的财务自主权。
目前,我国各银行的财务核算体系各具特点,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是目前我国银行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继2005年成功在城市分行和二级分行实现财务集中后,又于2008年率先实现了将财务集中到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实现了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对所辖机构全部财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目前总行在其直接管理的37家一级(直属)分行各设了一个财务中心,统一负责财务事项的核算和资金的集中支付,实现了一级(直属)分行对工资性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大额转账支出及营业外支出等直接向收款人支付;二级分行则不再作为财务核算主体,只有财务审查职责和档案保管工作;支行主要负责受理、审查本行报销单据,采集与财务集中核算有关的其他业务信息。 (二)银行业财务报表介绍
由于银行业业务的特殊性,银行业财务报表中会计帐户的设置与其他企业并不完全相同。以下分别介绍银行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相关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表明银行在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实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剩余权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如下: 表1-3-15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资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资产: 负债: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向中央银行借款 存放同业款项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贵金属 拆入资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吸收存款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贷款和垫款 应交税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付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 预计负债 应收款项类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其他负债 固定资产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实收资产(或股本) 其他资产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资产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银行业资产负债表内特殊项目反映的内容和填列方式: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期末持有的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总额,根据“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存放同业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资产项目,一般直接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相应资产的期末价值,应根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3)“贵金属”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期末持有的贵金属价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的黄金、白银等。 (4)“拆出资金”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5)“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 (7)“应收利息”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得利息,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有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根
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商业银行、合营商业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 “长期股权投资”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12)“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期末持有的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帐面余额。 (13)“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在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尚未偿付的债券金额等。 (14)“吸收存款”项目,反映商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 (15)“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商业银行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16)“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根据各个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17)“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商业银行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的金额,根据“一般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银行在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表明银行的获利能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利润表的格式如下: 表1-3-16 我国商业银行利润表 会商银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相关内容,参见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三节。 3.其他相关报表
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我国银行还需按照规定定期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如《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等。 (三)银行业财务监管指标
由于银行经营特殊业务,同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所以一直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规定,下面介绍几个重要的银行财务监管指标:
1.资本充足率指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风险加权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和核心资本定额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号令)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8%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4% 2.贷款质量指标(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100%≤ 4%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5%[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这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