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电子版全文350页) (终审稿)
2008年12月26日
《银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
主 编:顾炬、许建斌
副主编:陈华、乐秀琪、支勇、吴立民、沈继雄、王颖菲、沈家骏、曾碧强 编写人员:缪良英、韩维洁、姚靖、李潇、丁婷婷、冯瑞娴、朱云、史文琴 编审人员:刘宝柱、张树枫、董凯宁、宁长青、孙玉凤、游有旺、 李峰、黄黎娟、冯治国、韩奇、黄橡文、林至红、王馥安、 倪永刚、汤斌、李亚琴、王燕、胡越川、宋一萍 编写说明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的特殊机构,是我国的支柱行业,它的正常营运关系到国家金融运行安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银行业从仅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发展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和其他银行的体系。根据《中国税收季度报告(2007年第四季度)》,2007年内、外资金融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 1,698.29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的17.58%,已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日新月异的银行业业务品种对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我们特编写《银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指南》主要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银行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管理员、评估员和稽查员。
《指南》共分六章,由总则、银行业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和计算、征收管理、纳税评估及预警分析、日常核查、纳税评估案例等六章及附录组成,基本形成了银行业“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四位一体的所得税管理体系。
《总则》部分,简要阐述了我国银行业的概况和特点,重点结合银行业特定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介绍银行业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核算特点。为帮助税务人员对银行业的初步了解和认识,该部分主要概况通过列示图表进行介绍。
《银行业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和计算》部分,以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和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为基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条线论述了计算银行业应纳所得税额的方法。本章逐项梳理银行业收入、扣除项目及资产处理的会计核算、税法规定和税会差异处理,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银行外币业务、离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和银行卡业务这五个特殊业务,并介绍了银行业应纳所得税额和源泉扣缴预提税的计算。本章尽可能列举了一些例题帮助税务人员理解。
《征收管理》部分,论述了银行从开业登记、日常办理涉税事项、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直至注销清算的整体征收管理流程。本章针对银行业特点重点介绍了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和税会差异项目的台帐管理,并通过列表方式明确了银行业税会差异、基础台账与年度申报表间的关系。同时针对银行跨地区分支机构众多的特点,将跨地区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的管理方法单独做了介绍。本章还对银行业所得税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其他税种的关系统筹管理也做了积极探索。
《纳税评估及预警分析》部分,论述了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和方法,建立了银行业特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预警分析指标,提供了上海、北京、福建和深圳等地的若干评估指标参考值,同时设置各税种间综合分析指标以强化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为帮助税务干部的实际纳税评估工作,本章还介绍了纳税评估底稿及指标运用。
《日常核查》部分,论述了银行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其他方面分细项核查的风险点和核查方法。本章还列举了一个日常核查案例以帮助税务人员的实际操作。
《纳税评估案例》部分,介绍了实际工作中银行纳税评估的两个案例,帮助税务人员初步了解和掌握银行业纳税评估方法。
《附录》部分,列表介绍了本《指南》所引用的税收、财务会计及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参考文献,供税务人员学习参考。
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必然趋势,同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还有许多的后续工作需要完善。《指南》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但由于目前我国所得税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后续管理办法正在逐步完善,《指南》将会根据不断出台的新政策不断进行修订。在修订前,指南中的有关内容与新政策规定有矛盾的,以新政策的规定为准。《指南》由上海、北京、福建、深圳国家税务局承担。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写作时间较短,《指南》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与家庭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益而存入银行的款项。2000年4月起我国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 2.非存款业务
银行的非存款业务是指银行吸收各种非存款资金的业务。一般来说,按照期限长短可分为短期借入资金业务和长期借入资金业务。 (1)短期借入资金业务
银行的短期借入资金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银行借款,其目的主要是保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满足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短期借入资金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表1-3-2 我国银行主要短期借入资金业务分类表 类型 概况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临时性借款,主要用于支持银行资金周转、弥补银行暂时的头寸短缺。同业拆借包括同业拆入和同业拆出。同业拆借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交易数额一般较大,7天以内的拆借量占我国同业拆借总量的60%以上。我国同业拆借必须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结构的拆借备案系统;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性借款等,主要有三种途径:再贴现、再贷款和再抵押。我国贴现借款的利率由中央银行规定。
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银行可以通过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主要以固定利率的定期存单、欧洲美元存单、本票等形式融通资金。目前世界上最具规模的是欧洲货币市场。
(2)长期借入资金业务
银行的长期借入资金,主要是指银行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金融债券等各类债券来借入资金。近年来,我国逐步放宽了对银行发行各类债券的限制,市场渐趋活跃。如2008年,上市银行已发行和公告拟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券规模超过2000亿元,兴业银行和北京银行相继发行了150亿和100亿金融债,深圳发展银行100亿金融债发行计划也已经其股东大会通过。 (二)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贷款业务、投资业务等内容。此外,本部分也简要介绍一下银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有关内容。 图1-3-2 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业务构成示意图[数据来源:《银监会2007年年报》。]
1.现金资产管理
银行的现金资产是银行所有资产中最富有流动性,可随时用来支付客户现金需要的资产。在一般情况下,银行现金资产大约占总资产的12%左右,可以商业银行的清偿力和支付力。现金资产主要由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存款等项目构成。
表1-3-3 我国银行主要现金资产管理业务分类表 类型 概况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由业务库现金和储蓄业务备用金组成。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应付客户提现和其他日常零星开支。
在中央银行存款 在中央银行存款是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具有强制性,是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的政策工具;超额准备金是指在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存款,可用于银行日常支付和债权债务清算。 存放同业
存款 存放同业存款是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为了便于银行在同业之间开展各项结算收付、贷款参加等代理业务。 2.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是银行以债权人地位,将货币资金给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方式。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2007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占总资产的52.86%;商业银行的收益主要来自存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2007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净利息收入占利润总额的62.6%[数据来源:《银监会2007年年报》]。
贷款业务包括针对各类企业的企业贷款和针对消费者个人或家庭的消费信贷。按照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贷款种类如下表所示: 表1-3-4 我国银行主要贷款业务分类表 类型 概况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誉而无需借款人提供担保发放的贷款。银行对信用贷款持有十分谨慎的态度。
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以某些特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银行应持票人的要求,以现款买进持票人持有但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的是预扣利息。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实行集中授权管理、统一授信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度货币、信贷安排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全行信贷业务的需要,由信贷部门提出全行的信贷计划,纳入计划财务部门的综合经营计划,逐级下达。各分行根据总行下达的计划指标,制定本分行的年度信贷计划。 银行贷款业务流程如图1-3-3所示:
图1-3-3 贷款业务流程示意图
贷款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贷款人无法正常归还贷款本息,可能使银行蒙受巨大损失、产生重大风险,因此银行贷款业务经营的核心问题就是风险防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的规定,我国银行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风险拨备”是银行为抵御资产风险而提取的用于补偿资产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准备金,我国银行的贷款资产减值准备就是为抵御风险而建立的拨备制度。 3.投资业务
银行主要的投资业务为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是通过金融工具进行的投资活动,是银行除贷款外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余额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为8%-13%,国有商业银行为5%-8%;2007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净收益占利润总额的27.4%,仅次于净利息收入。我国银行主要证券投资业务参见表1-3-5。
表1-3-5 我国银行主要证券投资业务分类表[数据来源:《中国金融产品与服务报告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这里的比例是指占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的比例。] 类型 概况 比例(2005年)
中央银行票据 中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券。 48.38%
金融债券 我国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向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 30.00% 国家债券 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短期国债称为国库券,长期国债称为公债。 17.15% (三)中间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的规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特征是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已占其总收入的50%以上,而我国中间业务所占比重并不多,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中间业务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表1-3-6显示了我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和构成。 表1-3-6 中国工商银行手续费收入构成表[数据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07年报》。] 单位:百万元 业务项目 收入 占中间业务比 理财业务 15453 41.28%
人民币清算和结算业务 5294 14.14%
银行卡业务 4537 12.11% 投资银行业务 4505 12.03% 信托及其他托管业务 1989 5.31% 代理业务 1498 4%
外汇中间业务 1343 3.59% 电子银行业务 1283 3.43% 担保及承诺业务 562 4.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的规定,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是指由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它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目前我国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的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 2.代理类中间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
表1-3-7 我国银行主要代理类中间业务分类表 名称 概况
代收代付 代收代付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与营业网点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例如代理公共事业收费等。
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是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受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主要是代理资金清算。 代理委托贷款业务 代理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收回贷款。 3.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向社会发行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为持卡人办理存取款、转账支付等的业务活动。银行卡按清偿方式可分为借记卡、准贷记卡和贷记卡。国际上主要的银行卡组织是visa国际组织和 mastercard,我国的银行卡组织是银联。 4.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担保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形成银行或有负债,当申请人不能及时完成其应尽的义务时,银行就必须代为履行付款职责,所以担保业务是一项风险较大的中间业务。
表1-3-8 我国银行主要担保类中间业务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