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q/kl/lnxm/gc/zd08-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民中石油 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工作,明确相关方职责及工作程序, 全面考核和检查项目建设质量,总结项目建设 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和辽宁分公司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本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 技术更新改造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所有库、站及输气管网等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 项目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 成,试运投产形成能力,符合竣工验收标准 的,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 移交手续。 第四条 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主 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
引进的工
程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设计文件 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 五条 竣工验收相关方包括本公司和辽宁分公 司。 第六条 辽宁分公司主要职责: (一) 配合昆仑公司组织一类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一类 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 (二)组织或委托直属 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组织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备案二类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第七条 本公司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竣工资 料汇编、专项验收、档案验收; (二)配合 昆仑公司组织一类项目及公司组组织二类项目 的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授权组织二类项目的 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 (三)组织三类项目 竣工验收,向公司备案竣工验收文件; — 1 —
(四)承担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及竣工验收费用。 第三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凡具备以下条 件者,均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一)生产性工程和 辅助性公用、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生产 性工程经试运投产达到设计能力,辅助性公用、生活设 施能够正常使用。 (二)主要工艺设备经连续 72 小时
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 求。(三)对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项目,按合同要 求和有关规定完成验收。 能适应生产的需要。
(四)生产操作人员配备、 (五)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
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性辅助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 度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等要 求。(六)环境保护、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 卫生相关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并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 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或 设计要求。(七)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包括建设项目 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工程用地规划许 可、土地使用证书办理完毕。
(八)竣工资料和竣工
验收文件按规定汇编完成,竣工资料通过档案验收。管 道走向信息已按照沿线政府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九)竣工决算审计完成。第九条建设项目尚未全部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竣工验收 的,作如下处理:(一)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 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 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程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二)建设
项目生产运行和操作正常,但因资源、市场等原因造成 短期内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可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