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一条 公司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公司各培训中心配备相应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掌握本公司施工固定资产设备数量,分布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四)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工作,抓好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设备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协调各种机械设备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办理设备调拨通知、上报设备大修计划和报废工作。 (七)按期汇总、上报设备管理工作有关报表。 (八)负责设备的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 培训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培训中心保管的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按期搜集汇总、上报本部门保管及调出的设备管理有关报表、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设备报废申请及相关资料(注:项目部报培训中心)。
(四)依据公司开具的调拨通知,办理设备调出、退场出入手续。 (五)建立建全机械设备台帐,技术档案。
(六)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职责和各类操作司机岗位工作职责。 (七)负责本中心新采购的设备验收工作。
(八)负责大型主要设备操作员的安排跟踪操作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对本单位使用的现有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工作,认真执行计划保养和机械日保养,保持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台帐。 (四)按期汇总上报各种业务报表。 (五)督促、检查设备使用的情况。
(六)对退场、转场的设备进行整修、维护和保养。
(七)负责设备的验收、资料填写、汇总和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
第二章 设备的购置
第五条 工程需要购置新设备时,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应当充分考虑适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性,应进行选择有生产能力并有经营该类设备业务的单位,并对该设备的售后服务、运输能力、价格等进行对比,择优选用国家定型优质产品,单台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并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价格,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确定,报请公司及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按照《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采购。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购置施工设备达不到5万元的价款,由各使用单位择优选厂进行采购。
第七条 施工设备到达后,由设备所在单位按照职责规定及时组织验收,设备价款达到2千元以上,应及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格式1),并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并在设备到达十日内将设备资料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对于要购置进口设备时,由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选型和考察工作,进口设备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售后维修服务。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操作人员培训,设备投入使用一年内,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保管单位应做出使用效果评价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
第九条 对公司各单位、项目部自行购置的施工设备,工程完工后需交公司管理,项目部将所购设备整修完好后应同设备各种随机资料一并移交给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根据设备的用途分配给归口保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以便新上工程使用。
第三章 设备基础管理
第十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是:价值在2千元以上,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要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必须固定单位管理,其管理范围如下:
1、土木培训中心、美绅酒店原有的设备归现所属单位管理。 2、电气化公司管理现有的施工设备。
3、通信培训中心、信号培训中心现有的设备归通信、信号培训中心管理。 4、电力培训中心管理现有的所属设备。
第十二条 各单位分管的设备,应设置标识牌,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大型主要设备建立履历表,做到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标准。
第十三条 凡停放三个月以上的机械设备,应建立(棚)库,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对闲置的机械设备具体要求:
(一)对闲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并报公司备案,大型主要机械设备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闲置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四条 加强机械设备库(棚)的管理,做到:
(一)库(棚)内的机械设备,应分类整齐摆放,支垫牢固,便于作业和保养。 (二)制定安全措施,并建立检查制度,设置消防设备。
(三)定期检查保养机械设备,主要机械设备实行每星期半天的保养制度,整理库(棚)车间或进行专业技术的管理制度的教育。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及所属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搞好机械设备的退场与转场工作。并做到对退场的设备进行技术整修、保养、配套、登记、装箱,达到完好状态,机械设备转场时,应周密组织,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 对长期闲置的机械设备,保持完整,资料、附件齐全。
第十七条 设备报废,首先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申请机械设备报废报告,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组织鉴定小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领导干部),逐台进行技术鉴定,确定符合报废条件方可申请报废,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废。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公司及时下发设备报废文件通知,有各保管设备单位依据报废文件办理固定资产核减手续。
已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要求迅速处理,对能用的零部件可以回收利用。如继续使用报废的设备,发生事故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设备的登记统计制度,固定专人负责,统计人员要及时搜集资料,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认真做好主要生产设备利用率。主要设备完好率,设备计划大修完成率,净产值设备修理费用率,设备动态情况,设备故障停机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的统计分析工作,所属设备部门应及时掌握设备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增减情况;办理有关闲置、报废登记手续,负责建立和及时填写技术挡案,分析使用指标和各种生产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为全面掌握设备的数量、分布、技术状况和基本情况,各单位要按规定填写各种报表,做到上报及时、准确、定期报表有如下几种(列表如下): 报表号 机管1表 报表名称 报告期 填写 单位 统计起止时间 报送时间 7月10日 1月10日 7月10日 1月10日 1月10日 7月10日 1月10日 1月10日 机械动力设备资产综自1月1日至6月30日 半年报 各单位 合情况统计表 自7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施工设备综合情自1月1日至6月30日 机管2表 半年报 各单位 况统计表 自7月1日至12月31日 设备专业人员综合情机管3表 年报 各单位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况统计表 机械动力设备招标采自1月1日至6月30日 机管4表 半年报 各单位 购情况统计表 自7月1日至12月31日 机械动力设备实力统机管5表 年报 各单位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计表 注:本表由所属保管设备单位负责搜集、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二十条 设备使用的原则
设备使用必须有计划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充分利用本单位的现有设备,在满足任务的需要情况下,尽量减少动用台数和少购新设备。
第二十一条 使用设备单位需用机械设备时,需提前15天由使用单位以书面申请,将需用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资料上报给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现有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并开具《机械设备调拨通知单》或进行采购(委托采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现有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并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收取折旧费用。
第二十三条 设备保管单位对调出的机械设备,必需确保设备达到完好状态,资料齐全,并按机械设备调拨单与使用单位履行手续,验收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手续关,交接手续清楚、明确。
第二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对退场的机械设备,要保证设备达到完好状态,设备资料无丢失,无损坏,并进行开机试验,如发现退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将由使用单位负责整修或委托保管单位整修,使设备达到完好状态为止。发生的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并与保管单位办理设备退场交接手续填写《机械设备退场验收单》。
第二十五条 设备调出和退场时,发生的运输费和卸车费等其它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 对调出和退场的设备,保管单位办理手续交接完成后,于三日内将交接手续上交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第二十七条 设备保管单位对退场的设备要加强保管和管理,经常进行养护和检查,实行每月清洁一次。保证设备外表无灰尘。
第二十八条 设备调出、入时,必须达到设备完好状态,出、入手续齐全,并按出、入调拨单严格履行,验收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如发现不履行手续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使用新的或大修的施工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和出厂要求进行磨合,不得乱用,设备不得任意改变性能和拆套使用。
第三十条 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并随机操作,使用设备时,必须填写《司机手册》和《机械履历书》。
第三十一条 设备实行使用、管理、保养责任制。个人使用的设备由个人负责,多人或班组使用的要由机(组)长负责。机具、器材必须统一建帐管理,实行专人专具全班(组)定具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操作人员在开机前,使用停机后,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做好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和防腐工作,经常保持机械设备的良好状况。
第三十三条 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禁止超负荷、精机粗用与违反性能使用。各类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 严格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第三十五条 凡有设备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程任务情况及设备保养规定编制设备保养计划,严密组织实施。
第五章设备修理
第三十六条 设备修理分小修、项修、大修,小修项修由各单位或使用的项目部自行安排修理,并负责费用。大修设备时需要按年度修理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