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一方出轨这种情况,由于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在举证时一方面是不好搜集证据,一方面搜集证据时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所以实践中“出轨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很多委托人会网上寻找取证公司,对于活跃的调查需求,因婚恋问题、债务问题、恩怨纠纷等欲寻求“私家调查”帮助解决问题的委托人,很多委托人没有认识到“私家调查”行业存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被骗的风险。对从事调查职业的人员来说,法律风险很高,所以相关不合法委托拒接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同时这行百分之九十都骗子。
一般重婚差不多都是事实婚姻造成的重婚,举证判为重婚在于证据的手机。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
重婚罪,必要条件是,以两次登记为准,即认定为重婚,但是一般人,不会傻到登两回记的。另外,一种是以事实重婚的,在外人看来,你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形象,但是从实践中取证非常困难,因为只有邻里和亲属知道,一般不会出来当证人的。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在婚姻是过错方,证据佐证。但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取证方式合法性问题的规定显得较为模糊。提醒委托人面对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颁布的《民事证据规定》中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其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根据这一规定,私人调查的取证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则其所取得的证据就具有证据效力。当然,这一新的规定也为私人调查拓展业务和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减少了限制。
另外,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经法庭审理,同时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案件关联性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而证据的来源符合法律的规定,是证据合法性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