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的思路
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精神,大力推进再就业工作,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止2003年8月末,全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和再就业人员16.44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0.73万人,完成全年计划14万人的77%;在安置下岗人员中安置“4050”人员3.6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91%。8月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 一、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再就业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一)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仍在加大。全区上年结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6.3万人,国有企业滞留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和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10.5万人,预计今年增加新生劳动力17.7万人,三项合计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达44.5万人。经多方努力,2003年能够实现就业者最多可达到20万人,年内劳动力供大于求近25万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1年为14.5万人,2002年为16.3万人,预计2003年将达到甚至超过18万人。 造成我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据专家测算,“十五”期间,我区劳动适龄人口将以年均40万人的速度递增。这对我区安排就业形成相当大的压力;二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第一、二产业出现萎缩,造成这些产业职工的下岗失业。三是我区一些老工业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冲击,设备老化、效益不佳,产品无市场竞争能力。再加上社会有效需求的不足,形成了生产过剩,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破产倒闭或转制,使一大批职工失去了工作岗位。据统计,全区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由1992年的302.1万人下降到2002年的177.74万人,减少124.36万人,下降41.17%;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由1992年的89.6万人,下降到2002年的17.71万人,减少71.89万人,下降8.23%。其结果必然要导致大批职工下岗失业。四是改革使农牧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使得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剧增,这部分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结果加剧了城镇就业的压力。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几年我区每年进城务工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超过80万,而且有逐年增加的态势,这自然会加大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再就业优惠政策尚未完全到位,地区间存在发展不平衡。200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优惠政策,从总体上说,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这些政策上是非常认真的。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以及各地贯彻力度的不同,这些优惠政策在我区还存在贯彻不平衡,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如部分地区财政担保资金到位困难,担保资金额度小、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缓慢;再就业资金落实困难;税收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到位率低等。如去年1—8月,全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为4.3万人,其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为1.98万人。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总数为2万人,而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只有0.75万人。 各项优惠政策没有完全落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一些地方对国家关于支持再就业工作的优惠政策宣传的不够,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对国家颁布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使得各项优惠政策的作用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二是税收、工商、金融等部门在执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上力度不够。三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心存顾虑。四是有些地区的党政官员担心税收减免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没有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五是由于有些盟市、旗县财政比较紧张,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确有困难。
(三)再就业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也制约着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特长,技术能力也较弱。在当今的就业队伍中他们
既受到低文化、低工资要求的进城务工农牧民的竞争,又受到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争夺岗位的冲击,致使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是解决他们再就业的当务之急。而目前我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无论培训手段、培训途径还是培训规模都还赶不上全面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的需要,还显得相对滞后。 造成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的原因:一是培训渠道单一,培训力量不足,仅靠劳动部门的再就业培训机构是难以承担对全部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任务的。二是培训经费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再就业培训的需要。三是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认为再就业培训的内容与市场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存在学用脱节现象,因而接受再就业培训的自觉性不高。 (四)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专业服务质量不高。据统计,我区已建立职业介绍机构656个,劳动保障所1194个,站2111个。这些服务机构的人员在推动我区再就业工作方面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据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发挥主导作用的距离还有较大差距。劳动力市场不够完善的具体表现:一是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覆盖面有限,信息传导不够灵敏;二是劳动力市场的职业指导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就业指导作用;三是劳动力市场专业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有达到市场对他们的要求。如他们对社区各单位“空岗”的信息收集并反馈到各劳动力市场及下岗、失业人员工作做得还不是那么快捷有效。 之所以劳动力市场未能充分发挥调节劳动力资源的主导作用,究其原因:一是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主导作用认识不足,对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二是对劳动力市场和服务项目的建设投入的资金不足;三是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少,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
(五)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因自身观念和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也造成再就业的困难。如“4050”人员往往年龄偏大、技能单一,上有老,下有小,就业竞争的能力弱;还有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意识较差,就业观念落后,至今仍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一方面缺少自主创业的意识和本领;另一方面又对就业要求较高,总希望能在正规单位再就业。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有些社区和单位存在“空岗”,一方面又有大批下岗失业人员不能就业的现象。
(六)目前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惠及范围有限。据锡盟的同志反映,目前上级出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只惠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而没有将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优惠政策扶持的范围。他们呼吁国家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也应惠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解决我区再就业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路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再就业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首先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当前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次,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再就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工作到位、政策到位、岗位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就是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政策到位,就是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的各项再就业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岗位到位,就是努力拓展和落实就业岗位;资金到位,就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方筹措再就业资金,增加投入。同时,还应把就业指标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它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实施有利于经济和就业双增长的发展战略,缓解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 在提高我区产业科技含量的同时,在产业类型上,要注重发挥劳动力充裕的优势,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我们既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走科教兴区的路子,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又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便宜的优势,选择合理的产业和产业技术结构政策,通过资金、技术、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合理组
合,劳动密集型产业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在不同领域、行业的合理分工,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新技术产业密切结合起来,解决好经济发展与就业扩大的双重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双赢。另一方面,我们要抓住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契机,一是要在经济类型上在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的同时,大力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步伐。我区应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长的重要途径。二是在企业规模上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发挥其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中小企业具有适应市场能力强、资本有机构成低、吸纳就业多等特点。有资料显示,同样的投资,小企业吸纳就业是大企业的5倍左右。三是在调整产业结构上,要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主攻方向。四是通过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延长产业链,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或乡镇企业。其次,从长远来看,要切实加强我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从根本上减轻每年新增劳动力对就业的压力。这是解决我区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的长远策略。 (三)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对促进再就业意义非常重大,现在的关键是要抓好这些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我们既要遵守国家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总政策,如国家制定的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又要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再就业的具体政策。具体政策是贯彻和执行总政策的保证。这些具体政策应该包括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再就业的保护政策,再就业的督查政策。通过制定这些具体政策来确保国家再就业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再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它的职能作用。不仅各旗县应有劳动力市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在乡镇所在地建立劳动力市场,并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在培训资金上给予充分保证;其次要实行多样化、多渠道的培训方式,既要放手发挥政府专业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能力;又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依托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社会中介组织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水平。同时开展“创业培训”,为那些有志于依靠自身力量创办各类小型企业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知识技能、经营管理、贷款融资等的培训服务。三是对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扶助。如通过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为4050人员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和家政服务岗位等。四是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尤其要做好没有稳定收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 (五)深化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就业。 一是要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彻底打破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旧体制,真正建立起以劳动者自主择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的就业机制。二是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改革步伐,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深化内部改革,来消化安置富余人员。三是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制度。 (六)转变就业观念,倡导非正规就业。 从下岗失业人员自身来说,要实现再就业就必须自觉转变择业和就业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就业竞争。一是要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和“正规就业才算就业”等就业观念,自觉接受市场经济的考验和锻炼。二是要千方百计提高劳动技能,勇于参与岗位竞争。既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再就业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又要积极倡导非正规
就业,努力扩大就业领域。近年来,非正规就业已成为我国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重要出路。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应顺应时代潮流,大力倡导和发展非正规就业。 (七)国家要尽快出台惠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集体企业经不起市场经济的风浪造成了破产倒闭,导致了这些企业职工的下岗失业。但他们过去为国家所作的贡献是不能抹煞的。我们不能害怕增加财政负担就对这部分人员置之不管,这是不利于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此,国家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应把他们也纳入扶持范围,让他们也能享受优惠政策。为此,我们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将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的具体文件。
(作者单位:内蒙古直属机关工委内蒙古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