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法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主要指标
工业总产值及其同期数,主营业务收入。 (二)核查内容
1.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相关财务账表、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企业报出的底表数据与省局数据库数据是否一致。 二、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核查企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上述报表底表;(2)企业营业执照;(3)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总账;(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6)销售凭证;(7)若被检查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则需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销售收入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核查具体情况的处理 (一)数据核实有困难的
1.企业不存在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
2.企业已关、停、搬迁、且不能证明关、停、搬迁时间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同时保留工业总产值同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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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声称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又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且不能证明下属单位是非独立工业企业的,按下属单位不存在认定。
4.实地核查时,企业不能提供财务账、税务表的,工业总产值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
5.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认定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底表数相差较大,企业不认可的,须向核查组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如账外账),核查组根据其补充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6.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销售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的采信度高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等;企业会计报表的采信度高于上报的统计报表。当上述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
(二)数据能够核实的
1.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
(期末、期初产成品通过企业会计账或财务表获得) 2.销售收入明细账,若有n种产品,月末结转时:产品销售金额合计=产品借方结转之和。未结转时: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产品销售金额/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销量或出库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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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值=该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乘以单价产品入库单数量之和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N种产品产值之和
3.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产品销售金额合计+期末产成品-期初产成品
4.若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报告期未确认入库的:报告期工业总产值=报告期完工量×最近平均销售单价
5.因企业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导致收入确认滞后的:报告期工业总产值=入库单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6.若上述方法量化的工业总产值相差较大,按可信度高的数据、最小数据、几种方法平均数等顺序认定。
7.工业总产值同期数的认定
(1)如果底表同期数和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相同,且不为0,将该数直接认定为上年同期数;
(2)如果底表同期数和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不同,且后者不为0,将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认定为上年同期数;
(3)如果底表同期数和上年同期底表本期数均为0或企业不能提供有关底表,依据开业时间和查账结果认定上年同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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