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住所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住所登记表)。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承诺书
注: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到窗口进行实名认证。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住所 联系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申领执照 万元 (币种:□人民币□其他) 万元(币种:) 折美元:万元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长期□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容 变更后登记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围、营业期限/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或者名称)、股份发起人的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事 项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