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生产,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物、粉尘、恶臭气体、噪声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和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材料加工厂、混凝土厂、沥青砼拌和场等,均远离居民区(其距离不小于1000m),而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当无法满足时,采取适当的防尘及消声等环保措施。
2、粉状材料采用袋装或其他密封方法运输,不散装散卸。施工运输道路,采取防止尘土飞扬的措施。
3、工程施工用的粉末材料,存放在室内。当受条件限制在露天堆存时,采取防止尘埃飞扬和因水流失的措施。
4、在推行机械化施工的进程中,尽量减小噪声、废气、废水及尘埃等的污染,以保障人民的健康。
5、在城镇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否则采取消声措施。生产和生活中的废水和废物,经检查符合环保标准后弃置到工程师指定地点,检验不符合环保要求,送至垃圾场弃置。
6、开挖的多余废方,运至经业主及监理同意的废弃点,弃土场采用块石砌筑,防止水土流失。
7、施工便道经常洒水,以防止灰尘飞扬,影响农作物和周围的居民生活。 8、施工使用的打夯机、风镐、搅拌机、电锯、压路机等高噪声和高振动的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作业,并采取消声、防振措施,使噪声和振动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9、利用每周的安全学习后的时间,增加环境保护条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
二、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的措施
1、公路施工所产生垃圾和废弃物质,如清理场地的表层腐殖土、砍伐的荆棘丛林、工程剩余废料,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任意裸露弃置。
2、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有害物质以及生活污水,不直接排放于河流、护坡、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倾于泻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
3、工程完成后,要恢复植被或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