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容缺审批”服务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服务窗口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主件为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服务对象补齐所有欠缺材料后,予以正常办结。
三、本办法适用于《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所有审批服务事项。
四、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负责研究编制本单位“容缺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包括设定容缺受理审批服务的范围、事项办理环节、事项受理必备材料、可容缺材料、后补材料时限等内容,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进驻单位要加强“容缺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结果由各部门自行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服务对象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项且符合容缺受理审批条件,同意与审批服务窗口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的,审批服务窗口启动容缺受理程序,服务对象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服务对象为非自然人的,书面承诺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窗口接件人员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并出具《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项目受理单》。
六、审批服务窗口收到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查,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提供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直接办结、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件执照。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服务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再次补正要求。服务对象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按退办件处理。
七、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要坚持宽严并重原则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服务机制,将审批服务流程的严肃性与便捷性有机结合,科学论证可容缺受理审批服务项目,严格界定可容缺受理的审批服务条件和材料,既不能繁琐,也不能搞一刀切。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服务窗口要加强容缺审批服务事项的宣传、指导,加大审批服务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力度。
八、各审批服务窗口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确保审批服务优质、便捷、
高效。
九、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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