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确认成员身份
作者:廖树琼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4年第10期
廖树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涉及每个成员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难点。近年来,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积极探索出因地制宜、共商共议、分类施策等办法,有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截至2024年6月末,全县81个行政村、764个村小组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确认农户48013户、成员179223人,为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因地制宜,科学认定
县产改办根据中央、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元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下发乡镇参照执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例如甘庄街道红新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指导意见,明确成员资格取得的五种情形:初始取得、合法婚姻关系取得、合法收养关系取得、父母再婚取得、因国防建设或者政策性原因取得,进一步细化明确哪些人员可以确认为成员。红新社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基准日时户籍在本村的人员,可以确认为本村成员:一是结婚嫁出(赘出)后,未取得配偶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户在的给予认定;二是离异(丧偶)迁回,丧失对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在的给予认定;三是成员再婚,新配偶迁入的资格认定,由集体遵照法律法规,原则上给予认定;四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女儿招亲的(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且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则上都给予认定;五是本村成员有儿有女的家庭户,因儿子智力障碍或残疾等原因无赡养能力、由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入赘的女婿及其子女,未享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原则上给予认定;六是本村成员娶进外村的媳妇或女婿,户口登记在本村的,在离婚、丧偶后仍在本村生活,未享有原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的,原则上给予认定;七是本村成员常年外出经商务工,基准日前户口尚未迁出的,原则上给予认定;八是原农场退休职工,基准日时户口在村,与本村建立生活保障依存关系的,原则上给予认定。
二、共商共议,民主决策
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难点问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共商共议,民主决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曼来镇红光社区是2016年1月由原国营红光农场改制后成立的新社区,辖5个居民小组,小组成员由原国营红光农场的12个生产队及各工矿企业人员组成。按照县委下发的《元江县国营红光农场改革后户口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原在农场承包土地且现在租赁金太阳公司土地的外籍租赁户,按自愿原则,可以将户籍迁入红光社区。截至目前,已有194户776人外籍租赁户迁入户口。由于新迁入的外籍租赁户,大部分在原户籍地拥有土地、房屋、林地、山地、草地等资产及证书,而原红光社区所辖的5个居民小组没有集体资产,所有原社区居民(原红光农场户籍)没有林地、草地、宅基地及证书。基于上述情况,基准日很难确定,成员身份确认时,部分新迁入的外籍租赁户外调函信息很难核对,加之外籍租赁户迁入工作并未结束,社区户籍人数仍在变动,导致红光社区成员身份认定工作难开展。为破解难题,红光社区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多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共商共议,民主决策,最终确定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确定成员身份初始登记名单,遵循“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群众认可”的原则,逐一确认成员身份,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居民,给予政策解释。
三、加强指导,分类施策
县产改办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切实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分类施策,有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因远镇伴坤村委会罗布村民小组共有农户49户195人,其中在村居住的村民只有8户,有41户村民全家外出打工,成员身份信息收集非常困难,召集村民大会共商共议更加困难,加之部分村民对修建水库征占地补偿不满意,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推进难度大。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因远镇产改办工作人员深入罗布村民小组实地调查指导成员身份确认,向村干部、村民代表宣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目的、意义,做好修建水库移民搬迁说服解释工作,指导罗布村民小组采取既能得到群众认可,又有利于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办法措施,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并提出具体操作措施:首先,从因远镇派出所收集罗布村民小组人口信息;然后,由村干部召集在村生活的所有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在村民会议上由村干部当众电话核实在外人员信息;最后,确定成员身份人数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成员身份认定结果上报因远镇产改办。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农经站)本栏编辑: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