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BOP工程费用控制的合同筹划分析
摘要:bop工程作为核电厂的配套设施,是核电厂主体建安工程的三大板块之一,子项众多,其建造费用在核电站建安费中所占份额较大。因此,做好bop工程的建安费控制对核电建设节约投资有着重要意义。文章从总包单位角度出发,以核电厂bop工程建安费事前控制的合同筹划入手,分析了该类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遇到的主要问题和事前控制的一些办法,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bop建安费事前控制合同筹划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据统计,一般工程建设的投资90%以上决定于决策、设计和招投标阶段,只有不到10%的份额决定于后期施工管理和竣工结算阶段。本文从事前控制出发,结合bop工程a子项(以下称“本工程”)施工合同截止目前的实际执行情况,阐述了一些bop工程在合同签约前筹划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建安费控制的合同筹划提供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以资参考。 工程特点及发包过程简述 工程特点
核电厂bop工程a子项主要工程特点见下表: 表1核电厂a子项主要工程特点
发包过程简述
本工程最初于2011年3月由总包单位发出投标邀请,2011年4月开评标,2011年5月总包与分包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因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选址有变,总包单位即函令分包单位停止施工,随后选址历经三次变更,施工条件较招标时变化很大,基础条件较差且工作面狭窄,需新增大量地基和边坡处理的费用。
2012年4月,变更选址后的升版图纸正式发布,总包单位随即组织分包单位恢复施工,并按照合同计价原则补充地基处理费用的报价,并与其商定在原中标价的基础上将人、材、机价格依据合同调整到其实际恢复开工月份的水平。 进行事前筹划的方法 设计阶段的主动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一般规律,设计阶段对建安工程造价的影响最为重大,见前文图1,很显然决定工程造价的的关键是设计阶段。
本工程合同筹划期间对设计风险的防范主要体现在地下风险方面,这是因为:本工程结构简单,建设规模小,对于作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的总包单位来讲,设计经验非常丰富,技术成熟,地上设计风险较小;而地下岩土勘察作业受作业规范标准的限制,对于地质情况复杂的区域很难准确地反映出真实地质情况,另外一些人为因素也容易导致勘察报告不能真实反映现场的实际地基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合同中对地下风险进行了如下描述:
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了地基处理的风险费用,包括土石方非正常开挖、改善建筑物支撑地基(土或岩石)的承载力或抗渗能力等所采取的各类基础工程和岩土加固的技术措施(如灌浆、换填、强夯等措施),其应被理解为可充分防范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与地质资料不符的风险。
合同中对仅将部分较简单的地基处理措施而没有将全部地基处理列在承包商风险范围内,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
a、简单的地基处理措施发生可能性较大,且其费用相对较小,宜以固定价形式包干使用,由承包商自行优化实施,同时可以减轻总包单位管理工作负担。
b、如将全部地基处理措施列入承包商风险承担范围内,如发生各种桩基等费用较高的措施,承包商无力承担,消极施工,最终蒙受损失的仍然是总包单位。
事实上,勘察报告的准确性对工程设计的影响很重要,进而也会影响到建安费的控制,例如在本工程结构图中有如下说明: “本工程基础根据勘察院2012年二月编写的《核电厂a子项岩土工程详勘报告》建议,在场地回填之前建设可采用浅基础,故a子项采用柱下条形基础”。
可见勘察报告对工程结构设计有很强的指导性,如其不够准确,导致实际施工时发现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与实际地下情况偏离较大,此时追加大量地基处理、桩基等措施,分包单位的变更报价往
往较高,而由于总包单位受限于工期且合同已签约,往往在与分包单位磋商计价时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只能被迫接受其报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安费的控制。
综上,由于长期以来国内体制、机制诸多方面的原因,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总包单位应考虑外委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联动,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将外委设计单位的勘察或设计效果与其酬金挂钩,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其认真、严谨、高效的完成勘察、设计分包工作,尽量减少由于上游设计因素给下游施工带来的费用风险。 合同计价模式的筹划
总包单位目前采用的合同计价模式一般均为固定价格合同,传统的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本工程基于工期短、规模小、结构简单等特点而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但有鉴于国家目前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而清单计价规范又推荐使用单价计价模式,因此为了迎合工程造价行业的潮流又兼顾公司事前锁定建安费风险的要求,我们修正了传统固定总价合同多适用于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使得本工程的固定总价模式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兼具单价合同的特征。承包商需承担价格上涨的主要风险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风险,而总包单位也承担一定范围内工程变更的风险。
本工程发包时基于对工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以及工期的判断,采用了现行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没有过多考虑工期延长较多情况
下的单价调整方法,但正如前文发包过程简述中介绍,合同签约后突然收到变更选址、停止施工的商函,直至约一年后方恢复施工,这期间的材料价格涨跌互现以跌为主,后期虽经过后续谈判商定将人、材、机价格调整到恢复开工月份,挽回了建安费的损失,但其始终是合同事前筹划的不足,这点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引起注意。 事实上,一般对于工期较长(一年以上)或有较强工期延长预期、建设规模较大、在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的子项,对于建设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法律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格产生的影响,应允许对合同价格作出事先规定范围内的调整,风险与收益共担,这样既能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又能鼓励承包商主动优化材料采购的价格风险。否则,一旦发生超过承包商承受能力的风险,最终遭受损失的仍然是总包单位。
合同管理接口的筹划 工程内部接口
本工程采用建、安一体化发包,这是为了减少现场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接口关系的工作量。
多数bop工程建筑、安装间的接口主要是房间和区域的移交,不同于核岛、常规岛建安移交按楼层、区域或房间分期分批装修的特点,bop工程除较大厂房外一般采用按建筑物移交;安装承包商结束房间内的安装工作后,又要返移交给土建承包商进行堵洞、门窗安装、二次装修等工作,接口管理复杂、精细、漫长。
因此,建筑、安装分别按专业发包时由于接口扯皮而引起向总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