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版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 项目内部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 实施指标控制, 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在 《项 目责任书》中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项目承包双方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 (一)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具有最高人事管理权限; 2、审计职能
3、物资采购管理权及集中采购权限
4、对子公司管理、经营等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有考核与奖惩权利 5、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
司)统一管理。
6、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如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行政办 公用品等)及其他财产(如
临建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其购置、调动、转让、 租售统一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7、对施工项目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专项使用;具有调剂权。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各项审批权限。
(二)子公司具有的职责和权利
1、在公司整体要求下编制本部门各项细致管理规范制度。 2、项目人员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权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 标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5、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 项目与外部之间关系, 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具有指定或组织选定施工项目部门的权利。 8、项目管理流程体系中规定的管理、审批权限。 9、资金使用权 第六条 项目经理职责与权限
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子公司)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行使职权。项目经理在其承
包的施工项目中具有以下权限:
并组织签订项目目
(或其委托人 ) 签订,并由公司 (子公
1、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 业务性文件(不包括具有重要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文件)
2、 项目部及管理班子的组建。
3、 在公司(子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绩效进行考评。
4、 协助公司(子公司)选择分包作业队伍。根据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 分包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与公司(子公司)有关部门协商后,有权辞 退出场。
5、 可受公司(子公司)委托自行负责特殊材料、 零星材料和应急材料的采购; 对公司(子 公司)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具有监督权。
6、 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料具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7、 对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具体要求执行项目管理体 系相关文件。 8、 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和调整权利。
9、 公司(子公司)根据需要授予的其它权力。
第三章 项目承包责任指标
第七条 项目承包责任指标主要包括:成本、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保、 CI形象、结算及回款等方面
的内容。
第八条 《项目目标责任书》
1、 《项目目标责任书》是明确项目部与子公司责、权、利关系,规定项目班子在项目
施工期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的指令性文件。
项目开工前必须合理确定项目 。
承包各项指标,并在责任书中明确,作为项目考核与兑现的依据。
2、 《项目目标责任书》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拟定规范范本;子公司工程部根据范本
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拟定或调整适用于自己的《项目目标责任书》
,经子公司经理签
字确认后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组织各管理部评审,通过后作为子公司的规范范本 使用。
第四章项目承包形式
第九条 项目承包参照中标价格及事业部标前成本测算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管理费和最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包死, 本及各项管理费用总支出的最高限额。
第五章项目利润分配
第十条项目利润的组成
重新确定目标成本费用,
以此作为项 目成
* A为按固定比例上缴公司总部管理费(a%)
项目利润的三块组成=A+B+C \\ B为收取a%后数额与项目承包额之差,由公司总部与 子公司按固定比例(b: c)分成
、C为项目部利润,即项目承包值与实际成本之差。
第条 各比例确定的具体规定
1固定比例管理费(a%)及分成比例(b: c) (1)
比例确定
a) 由公司财务部于每年1月20日前根据不同专业项目历年经营情况分别确定,
该比例确定有效期为一年; 经理签定《承包协议》。
b) 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确定一个比例,
既一个子公司或事业部确定一个固定比
固定比例确定后,由公司总经理与各子公司经理
例a%及分成比例(b: c),所有工程均按比例收取管理费。
(2)
计算基数的确定:
a) a%计算基数;暂按合同额(含预留金)收取,最终以竣结算为基数收取。
b) 分成比例(b: c)计算基数:暂按合同额与项目部承包额差值为计算基数, 最终以竣工结算及项
目承包内部结算额差值为计算基数。
(3)
比例的收取方法:
a%扣掉管理费后,将工
a) a%收取方法:工程每次回款后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按
程余款转归子公司分配使用。
b) 分成比例(b: c)中b的收取方法:每年末根据各子公司形成总利润情况计 算分成额,进行收取。
第十二条 项目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1、 除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物资价格变动外,子公司一经确定项目目标成本及 项目承包定价不允许随意
变更。
2、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包括薪资、奖金、福利等)及经营性支
出,由公司总部承担;
3、 子公司职能部门各项管理费用支出(包括薪资、奖金、福利等)及经营性支出,
由子公司承担;
4、 营业税原则上由子公司自行承担;委托公司代缴的,工程部在确定固定管理费
(a% )时,会合理考虑此部分费用。项目部不承担营业税。
5、 项目部管理人员开支、奖金及福利费用等由项目部负责,含在项目利润中。除 营业税以外子公司不承担
任何项目部的费用支出。
6、 出现亏损项目由子公司自行平衡。特殊项目子公司无法平衡的,由事业部提请 综合办,经综合办会议通
过后由公司总部平衡。
第十三条 固定管理费收取流程
1、 公司工程部收到项目部发出的 《开工确认单》 后 3日内,建立《项目经营动态表》 , 并在收到《目标
责任书》 后 3日内向工程部发起 《管理费及利润分成暂收通知》 ; 2、 工程部收到《内部结算书》后 3日内,补充填写《项目经营动态表》内容;
3、 每年 1月 10日,财务部对子公司所经营项目进行经济分析、 统计年度经营情况, 填写《年度项目经济
分析表》 ;明确当年管理费用收取金额, 并向工程部发起 《管 理费收取及利润分成通知》 ; 4、 工程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 3日内,完善《项目经营动态表》 ,核定项目经营 情况,并在 3 日内
向工程部发起《管理费收取及利润分成通知》 ;
第五章 项目目标成本测算办法
第十四条 项目目标成办法本是向项目部承包的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目标成本测算方法
1、 在满足公司总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 子公司根据各自专业特点, 于每年 2 月 10 日前 编制完成《目标成本测算办法》 (包括《成本测算表格》 )提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并于每年 3 月 1 日完成,审核通过后作为各事业部当年成本测算执行依据。
2、 成本测算表格为一套组表,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制定成本测算通用汇总总表,规范目 标成本测算的费用组成及分类; 其他内部表格由子公司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制定。 自定表 必须能体现各工序主材、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数量,工程周转材料要写明明细。
3、 子公司工程部在每年 3 月 1 日前确定主材及机械台班租赁、各项清包测算价格,成 本测算时统一按此价格计入。并于 3月 5日前交工程部存档。
第六章 项目承包流程
第十六条 子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标前成本测算, 于中标后 5 日内确定项 目目标成本;未经过投标的工程,由子公司工程部自行组织确定目标成本。
第十七条
子公司经理需在目标成本确定 5日内组织确定施工项目部, 施工项目部选
择方式由子公司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部确定后 5日内,由工程部组织签定《项目目标责任书》
,签订双
方为子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 《项目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部、子公司各持一份,由 工程部在签定3日内送交工程部存档一份。
第十九条
特殊工程无法于开工前签定 《项目目标责任书》 的,必须于工程开工后15
日内签定《目标责任书》。工程开工日期以《开工确认单》申请开工日期为准。 因特殊原因致使责任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可在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定补充条款。
第八章项目内部结算
第二十条内部结算流程
第二十一条 1.
流程描述及要求
使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支出
工程内部结算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目标成本, 在同一个平台上。
2. 内部结算与成本分析由项目经理在工程完工后 10日内组织施工队长、施工员、计
,经
戈U员、材料员、核算员一同进行,项目计划员负责填写《项目成本分析表格》 施工队长、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于工程完工后 3.
12日内报子公司工程部。
子公司工程于工程完工后 20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最终项目承包值及成本分析。
4. 项目内部结算及成本分析经施工队长、项目经理、工程部科长、子公司经理签字确 认后,由子公司工程部计划员于工程完工后 22 日内报财务部存档。否则年终不予 以项目利润核定,取消该工程利润分配。
5.
工程完工时间以《竣工确认单》签定竣工日期为准,对于项目完工迟迟不打《竣工 确认单》的,将按现场外业收工日期为准。 6.
《项目内部结算办法》及表格子公司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编制,于每年 2 月 10 日前 编制完成,并于每年 3月 1日期前经工程部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将编入当年制度 内,做为执行依据。 7.
子公司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内部结算工作,并形成本部年度成本总结 报告。
第九章 项目承包兑现
第二十二条 当年结束工程, 完工后进行内部结算; 跨年工程, 将当年完成部门进行 内部结算。 第二十三条 内部结算完成后,依据《项目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最终确定项目奖金; 年底统一兑现。 第二十四条 项目内部岗位人员奖金比例确定方式参见“模拟股份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