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设立、变更登记平台传递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后, 1个工作日内,通过质监业务系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登记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和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登记部门。 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执照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部门发送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在1个工作日内,将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发送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 工商部门档案管理 “三证合一”书式档案由工商登记机关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