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各会员国不得协助该国

(六)联合国在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使馆特权和豁免 1、使用国旗和国徽 2、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3、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4、通讯自由

5、行动及旅行自由 6、免纳捐税、关税

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

2、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豁免

其他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1、外交代表的家属

外交代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特权和豁免。 2、使馆行政和技术人员

除下述两点外,享有外交人员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和豁免。

第一,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仅限于执行职务范围之内的行为。

第二,免纳关税限于新到任安家时运进的物品,私人行李也不免除海关查验。 3、使馆服务人员

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免于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

4、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

受雇所得酬报免纳捐税,并在接受国许可范围内享有特权和豁免。

领事馆的便利、特权和豁免 1、领馆工作的便利 2、使用国旗、国徽 3、领馆馆舍不可侵犯

4、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 5、通讯自由

6、行动及旅行自由 7、免纳捐税、关税

8、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和联络、得到接受国有关通知

领事官员及其他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1、人身自由或尊严受保护、人身不受侵犯 2、管辖豁免 3、作证义务

4、特权与豁免的放弃

5、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6、其他特权和豁免

7、不享受特权和豁免的人员

国家责任 是指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两个基本条件:

(一)该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二)该不法行为应当视为国家行为,国家责任应归咎于该行为国

国家责任的免除 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与危急情况

国家责任的承担 一、继续履行 二、停止不法行为 三、保证不重犯 四、恢复原状 五、补偿 六、抵偿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

指在冲突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政治方法: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解、和解 法律方法:仲裁和司法 强制的方法

反报: 一国对另一国不礼貌、不善良、不公平或不正当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行为作为反击,即以一个有害行为反击另一个有害行为。

报复: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平时封锁:是指一国在和平时期用海军力量封锁他国的港口和海岸,迫使他国就范的一种强制方法。

干涉:指一国用强制性的方法,特别是以武力手段介入或干预他国内部事务的处理。

条约的概念 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国际协定。

条约的缔结与生效(理解) 一、缔约能力 缔约能力:指在国际上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是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作为国际人格者的一种固有属性。(国际法决定)

缔约权: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内部某个机关或个人缔结条约的权限。(内部法律决定) 国际法主体都有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 国家的缔约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国家内部的地方政权机关,无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除非经特别授权。 二、缔约程序 (一)谈判 (二)签署

(三)批准、接受、赞同

批准是国会的行为,接受和赞同是政府行为。 (四)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条约在批准后,一般需要互换批准书。自批准书交换之日,条约开始对缔约方发生约束。 批准书一般由国家元首签署,由外交部长副署。 (五)条约的登记与公布

《联合国宪章》第102条规定,联合国的会员国应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即国际协定尽速在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

不向秘书处登记,不影响条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不得向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 三、条约的加入

指在条约签署后,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正式的法律行为。

加入情况:1、条约有这样的规定2、另经谈判方协议3、全体当事方嗣后协议。 加入的程序

一般是由加入国以书面形式通知条约保存方,由保存方转告其他缔约国。

条约保留 指国家或国际组织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其目的是摒弃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或国际组织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保留含义:

1、保留应在表示接受条约约束时作出

2、保留可以采用任何措辞或名称,其性质属于单方面的声明。 3、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条约中某些规定对提出保留缔约方的约束力。 保留效果: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规定

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规定。

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

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条约的生效 指一个条约在法律上成立,对各缔约方发生约束的法律效果。 两层意义:

1、条约在国际法上对缔约方产生法律效果,条约约束各缔约方。

2、条约在各缔约方国内法上产生法律效力,条约成为各缔约方国内法。 双边条约生效:

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自批准之日或自互换批准书之日或之后若干时间生效。 3、自条约规定的生效日期生效。 多边条约生效:

1、自全体缔约国批准或各缔约国明确表示承受条约拘束之日起生效。 2、自一定数目的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之日或之后若干时间生效。 3、自一定数目的国家,其中包括某些特定的国家提交批准书后生效。 4、以特定事件的发生为条约生效的条件。 第三节 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一、条约必须信守

条约应是有效条约,善意解释,忠实履行。 二、条约的适用

(一)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

条约生效后,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没有追溯效力,除非条约有不同的规定。 (二)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

通常是条约当事方的全部领土,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或当事方另有协议。 18

(三)条约冲突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规定规定:

1、如果联合国会员国相互间订立的条约,无论在《宪章》之前或《宪章》之后,与《宪章》的规定冲突的,《宪章》优先。

2、如果条约明文规定,该条约不得违反先订或后订的条约,或不得视为与先订或与后订的条约不符,则该先订或后订的条约优先。

3、如果先订条约的全体当事方同时也是后订条约的全体当事方,而先订条约并未终止或停止施行,适用后订条约的规定。

4、如果后订条约的当事方不包括先订条约的全体当事方,在同为先后两约的当事方之间,适用后订条约;而在同为两约的当事方与仅为一约的当事方之间,适用同为当事方的条约的规定。

(四)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1、条约在国内法上的接受 两类情况:

(1)条约须经转变才可以成为国内法

保证国会的立法垄断权,比较典型英国和意大利。 (2)条约无须转变可以直接纳入国内法

条约生效后,在国内自动生效,比较典型美国和西班牙 我国:

《宪法》没有规定条约是否必须经过转变才能成为国内法。但从其他国内立法中看出,我国倾向于直接纳入的做法。 2、条约与国内法上的冲突 四种做法:

(1)国内法优先。如阿根廷 (2)国内法与条约地位同等。

两原则:一是在解释中适用调和原则 二是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3)条约的地位优越于国内法。我国民诉 (4)条约的地位优越于宪法。如荷兰 (五)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 1、条约为第三国创设权利 三个必备条件

(1)当事国有此意思表示

(2)第三国表示同意,或如无相反的表示,可推定其同意 (3)第三国同意后应按条约规定行使权利 2、条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

两个必备条件

(1)当事国有此意思表示

(2)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3、取消或变更对第三国的权利和义务

(1)除非原条约当事国和第三国另有协议,要取消或变更该第三国已负担的义务,须经条约当事国和该第三国同意。

(2)如果经确定原意为不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就不得取消或变更。

4、条约规定成为一般国际法或国际习惯法规 对第三国带来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条约对第三国产生权利和义务,而是习惯国际法附着于条约而产生

条约的停止与条约终止的区别: 1、条约终止,从终止之日起终止条约的效力,解除条约的义务。

2、条约停止施行,暂停施行条约,在暂停期间解除条约义务,以后必要时可以恢复施行。

三、条约无效原因 1、违反国内法有关缔约权的规定 2、与强行法规则冲突 3、强迫 4、贿赂 5、诈欺 6、错误

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各会员国不得协助该国(六)联合国在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使馆特权和豁免1、使用国旗和国徽2、使馆馆舍不可侵犯3、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4、通讯自由5、行动及旅行自由6、免纳捐税、关税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1、人身不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7f5kw7jucv76vac3ljxx41z4g1sgjh0183u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