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现场违规使用工具、用具、材料等行为进行制止。
4、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议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 (十)机械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
2、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负责。
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
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 (十一)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
2、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
3、负责各级领导和部门到工地实施安全检查、讲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十二)民管员安全生产责任
1、依法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安全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分包单位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负审查、审核责任。
3、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操作能力进行检查、考核,并建立台账。
4、协助项目安全经理组织好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对项目部为农民工安排的安全、舒适、卫生的食宿条件和文化活动场所及洗浴等,负落实责任。 (十三)项目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定,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取样送检,对取样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对工程结构材料取样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对由于材料取样批次、数量等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
4、对检查、检验出不合格的原材料、混凝土、砂浆,必须及时提交采购人员处理,并监督落实。 第四节 消防制度和措施 一、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及时增加灭火器。
2、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用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
2、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
3、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三)材料防火管理制度:
1、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存放、储存易燃材料;
2、各种易燃材料的储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烟及明火操作; 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过高;垛与垛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4、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 (四)电工防火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装修必须按供电局规定办理;
2、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导线,
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管保护。
3、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止超负荷。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之间的接头必须接牢;
5、变(配)电室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变(配)电室内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和休息;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6、安装电器设备时,不准超过用电负荷量,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7、化绝缘油及使用喷灯、电炉等明火操作必须事先报经消防部门批准; 8、暂设电工人员对所管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9、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构件、可燃物品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保护; 10、露天电闸箱必须有防雨设备。 (五)油料库防火制度:
1、油料库要通风、干燥,不得用易燃物支搭; 2、油漆库不得混存其他物品,包装用品要及时清除;
3、油料桶要码放整齐,品种分清,库内要留通道,库门不得堵塞; 4、库内温度不能超过摄氏35度; 5、库房内外严禁吸烟;
6、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在库房内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 (六)办公室防火制度:
1、办公室内吸烟应设立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不得随地乱扔烟头; 2、不得在办公室内放置大量纸张等易燃物,办公用废纸应置于纸篓内; 3、有电暖器的房间严禁存放和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电暖器旁不准存放纸张,办公桌应与电暖器留有1m的安全距离;
4、不准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
5、下班后拉闸断电,严禁在室内私拉电线。 (七)宿舍防火安全制度:
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2、宿舍内照明电线严禁乱用或私拉电线;
3、在宿舍内吸烟要设置烟灰缸或防火水桶;严禁随地乱扔烟头;严禁卧床吸烟;
4、宿舍内取暖炉具应距离可燃物质不小于1米,并远离电线等易燃物; 5、取暖炉具应指派专人看管,宿舍内无人时必须拔掉电暖器的电源。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实行放火安全责任制,结合企业特点制定消防管理措施。
1、两级保卫部门及经济民警配合项目治安,消防领导小组对施工人员及外分包队伍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大力宣传消防法和企业消防管理条例。
2、项目治安,消防领导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召开会议,并做到自查自改,一般隐患整改不过夜,较大隐患定人定时整改。
3、两级保卫部门将月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提出整改措施。
4、现场经济民警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整改,较大隐患及时上报项目同时通知所在单位保卫部门。
5、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由项目指定专人审批,经济民警负责对作业面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施工现场要组建义务消防队组织,公司保卫负责对其进行消防知识、灭火能力培训,做到能消除初期火灾。
凡涉及到赔偿或处罚的要严格履行公司的《关于对违反内部治安、消防教育及处罚的处理程序》。 三、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2、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
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火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得小于100mm。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在寒冷季节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6、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7、施工现场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时,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8、施工现场内禁止易燃材料随便搭设更衣室、小工棚、小仓库,如确属需要,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现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进场必须事先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发给《特种物料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对于擅自进料或超过批准数量进料的,按消防法规及内部规定追究主管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9、施工现场内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释剂或添加剂时,应在工程结构外调制完毕后进入工地内使用,各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易燃物品应及时清理,消除火险隐患。
10、使用后剩余的油料等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11、施工现场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施工现场内严禁违章吸烟。
12、施工现场内和办公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或大功率取暖器进行取暖。
13、现场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针对性。
14、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进行冬施保温。
15、在防水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防火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对防水材料的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施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6、施工中,对所用的木料必须加强管理,进场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码放、整齐有序,并设专人看管,专门配备灭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时清运至专用木料周转场地,并严格管理。废旧木料要及时清运出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7、施工现场内的供、用电线路、电力设备须由正式统一安装,严禁私接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接头必须良好绝缘,不许裸露,开关、插座须有绝缘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