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气象灾害分级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基本情况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应急联动机构 工作机构 专家机构 预警预防机制监测和预报 预防行动 预警级别与发布预警行动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与通报先期处置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安全防护 社会力量参与 应急结束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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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社会救助 保险 调查与评估 新闻发布 应急保障 通信与装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物资保障 治安保障 经费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技术保障 监督管理 宣传教育 培训 演练 奖惩 预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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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形成反应迅速、功能周全、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气象灾害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大风、雷击、龙卷风、冰雹、浓雾、寒潮、大雪和高温等。
1.3.2参照中国气象局制订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气象灾害分级标准,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执行统一的气象灾害等级即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伤亡总数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③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持续封闭小时以上及其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重大)气象灾害。指恶劣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人以上、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伤亡总数人以上、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③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持续封闭小时以上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 ()Ⅲ级(较大)气象灾害。指天气气候事件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人,或伤亡总数人以上、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③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持续封闭小时以上及其他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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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一般)气象灾害。指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受伤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1.3.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适用范围
本预案针对宝山地区气象灾害的出现特点,在《上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下进行编制,是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事故紧急处置体系相关资源,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在本区范围内气象灾害事故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
工作原则
在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应急联动中心功能,贯彻“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气象灾害情况
1.6.1地理概况
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面积平方公里,濒江临海,是扼守上海的北大门,也是全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港口集装箱生产和出口基地及能源、水源、副食品生产、供应基地。近年来,随着宝山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气象灾害与社会安全运行的关联度不断提高。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强台风、大暴雨、高温热浪、霜冻等灾害出现的频率增大。受气候变暖、污染物排放和城市建设的影响,大气气溶胶含量增加,雾、霾以及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也呈增多、增强趋势,且宝山区一线防洪岸线长,区域内地势低平,容易受到内涝的困扰。
1.6.2气候概况
宝山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湿润气候,受季风环流分配并受冷暖空气交替影响,四级分明。
春季(一般在月上旬至月中旬,约天),在冷暖空气交替下,时寒时暖,乍晴乍雨,变化多端。、月份盛吹偏南风,潮湿多雨。春寒年份的月上旬,最低气温可将至3℃以下,出现晚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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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一般在月中旬至月下旬,约天),、月份的梅雨量是一年的主要雨季,最长达天(年),雨量最多年份达毫米(年),也有少数年份出现早黄梅和倒黄梅以及空梅。月中旬至月中旬在副热带高压控制下,盛吹偏南风,天气晴热,35℃高温天气较多,常会出现伏旱。夏末进入台风季节,多台风暴雨。
秋季(一般在月下旬至月下旬,约天),北方冷空气开始南下,降温快而明显。月中旬已有低于15℃的地温出现,多连阴雨,也有年份出现秋旱,最早在月上旬已见初霜。
冬季(一般在月下旬至次年月上旬,约天),北方常有寒潮侵入,多西北风,天气寒冷,空气干燥。月上旬至月上旬为全年最冷期,常年气温在3℃至8℃之间,最低气温可降至零下5℃以下。月上旬至月下旬多阴天和雪日,气温回升缓慢。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
工作机构
2.3.1区气象局
区气象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气象事务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气象灾害的责任单位,承担气象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区气象局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和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业务科、服务科和防雷科等科室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本区域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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