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规范管理
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保险发展水平
(2014 年 5 月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 认真回顾近年来农业保险工作,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 形势和任务,部署 2014 年工作,进一步协统一思想认识, 凝聚力量,推动全市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农业生 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2013 年农业保险工作回顾
2013 年,全市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部门和农业保险机构 认真谋划,加大力度,周密组织,采取各种措施推动农业保 险惠农政策有效落实,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水平有了较大 幅度的提高。全市共完成玉米、水稻 2 种农作物投保面积 万亩,比上年增加 万亩,投保率达到 % ,投保农户达到 万 户,大田作物保险保费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加 万 元。与以往相比, 2013 年全市农业保险有以下主要特点:
——领导重视、政府支持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 的根本保障。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有 效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农业保险的迫切要求,为我市农 业保险事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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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专业经办、部门代理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 最佳选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广大基层农业保险业务人员 的相互配合, 有效解决了农村耕地面积大、 农户分散的问题。
——农民参与、协同推进是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前提。实践表明,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基层政 府、有关部门以及经办机构的协同推进直接关系到农业保险 事业的持续发展。 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农民积极主动参与, 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在看到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 思想认识存在着不到位问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 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来落实,对农业保险工作不 重视,视这项工作可做可不做,甚至把它当作商业行为来对 待,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农业保险开展不力,惠农政策落实 不到位。 二是 农业保险运行存在不规范问题。尽管全市农业 保险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 相关制度也基本配套, 但在投保、 理赔等基本环节还存在着不规范问题,甚至存在着违法违纪 问题,给农业保险事业造成很不利的负面影响。
三是 政府决
策落实上存在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对这项工作安排 和部署是根据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统筹考虑 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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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执行过程中,有的地方和农业保险机构为谋 求自身利益,不按划分区域开展业务,不良竞争现象有所抬 头,破坏了我市农业保险整体工作布局。
分析存在以上问题,我认为有主要以下几点原因: 不良竞争,违规私下协议承保是问题发生的根本。
一是
二是宣传
不力,认知度不高,农户投保理赔信息不对称是问题发生的 关键。三是经营不规范,“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不落 实是问题发生的必然。请各有关单位认清形势,树立全局观 念、强化执行意识,将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规范化水平 (一)农业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惠农政策之一 我市于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 随着工作开展得逐年深入, 全市逐步构建了多层次、 广覆盖、 可持续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在灾后损失补偿、恢复农业生 产、稳定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 作用。为促进农业保险健康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 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形成了 积极参保的氛围。可以说,农业保险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项 重要惠农政策。我们经常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 看到对农业保险的报道。这一说明农业保险工作成效明显, 逐渐形成了社会关注农业保险的,对我们制定政策,落实各 项工作措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因农业保险仍处于 起步阶段,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各方的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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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不同的等 原因,使农业保险的发展问题从热点变为焦点,成为社会关 注的焦点。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 工作措施,使每一项工作经得起社会的监督。
(二)农业保险发展当中不规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我市农业保险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但必须清醒 的看到,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农业保险深 层次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特别是去年省市两级纪委、审计 和监管部门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各地农业保险承保、 理赔、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有些问题还比 较突出。在农业保险经营上, 普遍存在农业保险机构基层服 务网络不健全、服务水平不高、能力不足问题。存在不按划 定区域开展业务、虚假投保、虚增保险标的、保险凭证不到 户、农民不知情问题。存在虚假理赔、协议或平均赔付、惜 赔拒赔问题;在协办业务开展环节上,
存在部分协办人员不
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开展业务,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 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造 成了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制度、政策设计的不理解和不认 同,如果不及时、坚决地予以纠正,必然影响整个农业保险 事业的发展。
(三)农业保险规范化建设刻不容缓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给“三农”工作 带来了新机遇,农业保险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考 验,我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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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经受考验。 2014年是农业保险联席会
议确定的农业保险规范年。我们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 有关政策的规定,强化执行能力,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工作, 推动全市农业保险顺利发展。重点要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农业保险机构的选择确定。 2014年,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确定了人保、
、4家公司在我市
开展业务。为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保险机 构和承保区域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我们要 建立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对服务能力不足、理赔不 及时、管理不规范的,要取消下年度在本地区的承保资格。 近几年,随着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农业保险机构参与农业 保险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但也出现了不按确定区域开展业 务的现象,今年各农业保险机构必须按确定的区域开办农业 保险业务,否则,取消当年市级以上财政补贴。
二是规范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各地、各保险机构务必采 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户自主自愿参与投保,禁止以各种方式 欺瞒、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抵扣补贴、抵扣赔款。要 确保投保农户对投保情况知情,农业保险单要由保险机构负 责人和投保农户签字确认。在农业保险违规经营中,投保数 据的真实与否至关重要,因此,要确保农户投保数据信息真 实,严禁虚构、虚增保险标的等虚假承保行为。要严格执行 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严禁以违规支付或允 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开展恶性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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