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特别提示
1.14.1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无法响应的(指投标人人员、设备调度困难或不参加投标等)须在收到招标文件 贰 日内通知发包人,否则将取消其后续工程的投标资格。
1.14.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加盖投标人章,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在招标答疑前,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投标要求及有关资料等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图纸与清单不符等情形,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再次组织核对工程量清单并给予澄清和修改,否则视同清单已全部包含图纸内容,中标后不再调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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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2.3.4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书采用资信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和包装的方式。
(1)资信标包括:(a) 营业执照复印件;(b) 资质证书复印件;(c) 银行资信复印件;(d) 上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e) 近二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f) 近二年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等;(g)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二年业绩证明复印件; (h) 对付款方式及工期的响应承诺。
(2)商务标包括:(a) 投标函;(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c) 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请附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d)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e) 投标优惠让利承诺书 (附优惠让利说明及让利技术措施);(f) 差异报价部分。
(3)技术标包括:(a)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b) 保证质量的措施;(c) 保证工期的措施;(d) 劳动力、物资进场计划表;(e)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f) 冬、雨季施工措施;(g)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h) 发生工程变更或意外事故后的措施;(i) 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及特殊部位有详细且可行的施工方法及处理措施。
技术标为【√】暗标【〤】明标,技术标的任何部分均不能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潜在的可以让人能够读出投标人名称之处。标书封面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字体为宋体,一号字;标书内容,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3.1.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资信、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奖励证书及业绩等需在进行谈判时提供原件予以验证。
3.2投标报价说明
3.2.1 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图纸、工程范围之内的施工设备、劳务、机械、质检、缺陷修复、返工修复、管理、材料、安装、施工配合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过桥过路费、运输、检验试验费、检测费、夜间施工照明、保险、利润、税金、垃圾清运及市容、环保、噪音、周围居民、社会闲杂人员影响施工等处理措施费用、临时道路、排水清淤、临时设施及含施工过程中对天然气管线保护、文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市政管线和道路保护、市场价格调整风险、意外安全风险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全部在内。
3.2.2 投标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按实结算。 3.2.3 本工程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清单计价法。 3.2.4投标报价计费相关规定:
◆投标报价说明◆请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报价文件编制,否则投标文件有可能当作废标处理。 采用的工程计价表、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江苏省04建筑与装饰计价表》,采用《08清单计价规范》,《2009江苏省费用定额》等现行文件。 7
3.2.5 投标报价其他说明
(1)投标报价时,需严格按照标书提供的清单项目特征、工程量以及清单子目顺序,不得修改。且另附预算软件电子报价书一份(预算软件采用:未来清单计价软件),并一同封在商务标正本中(光盘形式)。
(2)如有因图纸或清单编制问题造成的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偏差以及招标人所提供材料采购基准价投标人无法购买的,须另行单独编制一份差异预算报价附在商务标内;差异预算报价中的漏项(或多项),增量(或减量)子目的计算应与正本预算报价规则一致,减少的项或量应作为负数计取,如遇无单价项目由投标方自主报价。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不同于招标时图纸要求做法的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甲供材按照指定价计取,不得列入优惠条款,投标报价时于【√】税后扣出【〤】税前扣出。 (5)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和相关部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6)本工程材料价按招标人提供的指定价计取,招标人未指定的由投标人自报品牌,自主报价。 (7)投标报价中包含施工措施费(因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赶工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在报价时应全部考虑在内,费用自报,结算时不再调整。
(8)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约定可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以外,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9)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场地窄小因素,二次搬运费用、人员住宿、现场外租用场地、材料转场、机械安排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0)投标人报价时充分考虑建筑垃圾外运费、高压线防护措施费、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以及其余环保措施费等本工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此类费用考虑在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1)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应有所了解,各种不确定因素和不可遇见因素,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现场围墙施工时的场地清理均需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
(12)招标人有权按用途及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13)报价中材料表应明确名称、数量、单价、产地、规格、品牌、合价。
(14)投标人应当依据正本预算报价规则及上述各条款计算出预算报价,并在预算报价基础上做出投标优惠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地、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须附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该部分放在商务标中。
(15)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整体报价中,实际的费用以抄表数计取,水电费单价按照水电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执行,费用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向提供者另行缴纳。
(16)回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小样一套并附材料规格型号、品牌及价格清单。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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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 投标文件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有效期之前,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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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5.2 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5.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予以记录、评分。 5.4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4.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本、副本的;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暗标编制要求的;
5.4.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4.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5.4.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5.4.6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5.4.7 投标文件有串标的;
5.4.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4.9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评标
6.1 评标
评标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评标小组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
招标人依据评标方法选择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7.2.1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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