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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2009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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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10.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10-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10-1中的数值增大1m。

10.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禁止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10.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禁止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10.4 带电断、接引线。 10.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0.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10.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10-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10-7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长度(km) 50 30 20 10 3 注 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10.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10.4.1.4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10.4.1.5 禁止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10.4.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10.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10.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10.5 带电短接设备。

10.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0.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10.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10.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10.5.1.4 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10.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10.5.2 阻波器被短接前 ,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10.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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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准小于表10-2的规定。

10.6.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10.6.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10.6.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10.7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0.7.1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7.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10.7.3 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10.7.4 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应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准离开操作台。

10.7.5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0-8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表10-8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35、63(66) 110 220 330 长 度(m) 1.0 1.5 2.0 3.0 3.8

10.7.6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10-1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10.8 保护间隙。

10.8.1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准小于25mm 2。

10.8.2 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0-9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10-9 保护间隙整定值 电压等级(kV) 220 330 500 1.3 间隙距离(m) 0.7~0.8 1.0~1.1 750 2.3 1000 3.6 注 330kV及以下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圆弧形,500kV及以上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球形 10.8.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8.3.1 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度联系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

10.8.3.2 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相反。

10.8.3.3 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应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10.8.3.4 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10.9 带电检测绝缘子。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9.1 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10.9.2 针式及少于3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准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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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检测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10-10的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表10-12 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电压等级(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绝缘子串片数 3 5 7 13 19 28 29 54 37 零值片数 1 2 3 5 4 6 5 18 16 注:如绝缘子串的片数超过表10-10的规定时,零值绝缘子允许片数可相应增加。 10.9.4 直流线路不采用带电检测绝缘子的检测方法。 10.9.5 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660 —— —— ±800 58 27 10.10 配电带电作业。

10.10.1进行直接接触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穿着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10.10.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加0.4m以上。实施绝缘隔离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10.10.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10.110.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10-1的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10.11低压带电作业。

10.11.1 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10.11.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0.11.3 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作业人员不准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0.11.4 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准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10.12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10.12.1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10.12.1.1 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做。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10.12.1.2 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准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10.12.1.3 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10.12.1.4 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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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5 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予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10.12.1.6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有防潮措施。 10.12.2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10.12.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10.12.2.2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10.12.2.3 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12.2.4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10.12.2.5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绝缘电阻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10.12.3 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10.12.3.1 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10.12.3.2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10-11。

表10-11 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额定 电压 (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试验 长度(m) 0.4 0.6 0.7 1.0 1.8 2.8 3.7 4.7 6.3 3.2 —— 6.6 1min工频耐压(kV) 3min工频耐压(kV) 15次操作冲击耐压(kV) 预防性 试验 —— —— —— —— —— 800 1050 1300 1695 970 1345 1530 出厂及 预防性 出厂及 预防性 出厂及 型式试验 试验 型式试验 试验 型式试验 100 150 175 250 450 —— —— —— —— —— —— —— 45 95 175 220 440 —— —— —— —— —— —— —— —— —— —— —— —— 420 640 —— 1270 —— 820 985 —— —— —— —— —— 380 580 780 1150 565 745 895 —— —— —— —— —— 900 1175 —— 1865 —— 1480 1685 注 ±500、±660、±800kV预防性试验采用3min直流耐压。 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μ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 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准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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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3.3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10.12.3.4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附录K。

10.12.3.5 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准大于20Ω。 10.12.3.6 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1) 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2) 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DL/T 875《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 3)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11.1.2 自制或改装和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的机具,应按DL/T 875《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3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和使用。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11.1.4 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应遵守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1.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

11.2.1各类绞磨和卷扬机。

11.2.1.1 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准有人。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在必要时宜搭设防护工作棚,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11.2.1.2 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并与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准少于5圈(卷扬机:不准少于3圈)。钢绞线不准进入卷筒。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11.2.1.3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11.2.1.4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禁止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准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应站在锚桩后面,且不准在绳圈内。绞磨受力时,不准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11.2.1.5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不准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准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

11.2.1.6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平衡。绞磨卷筒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11.2.2 抱杆。

11.2.2.1 选用抱杆应经过计算或负荷校核。独立抱杆至少应有四根拉绳,人字抱杆至少应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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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10.3.8.3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10-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10-1中的数值增大1m。1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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