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提 案 人:联系方式:联 署 人:
中国共产党绥中乡第十五届
代表大会第三次年会
代表提案
(第X号)
2015年3月27日
提 案 内 容
实施建议意见:
审 查 意 见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请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以公文形式直接函复提案代表,并根据办理情况在公文右上角标明A、B、C符号,A类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交 或部分解决,B类表示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规划或工作计划逐步解决,C办 类表示所提问题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供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函复时,意 将函复公文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绥中乡党委。 见 中共绥中乡党委(印章) 年 月 日 注:1.提案务必一事一案;
2.请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
3.提案一式两份,县委组织部、绥中乡党委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