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评价办法(2024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技术创新与增效、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全过程监管原则;
本条款所称全过程监管是本会指按照本办法实施全过程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 本活动按照分类指导、行业推进、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的方式实施。
第五条 提倡和鼓励建设单位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对于优良绿色示范工程可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在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可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绿色施工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三)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审批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及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四)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立项申报文件及其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立项
1、开工三个月内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份,按隶属关系由推荐单位盖章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企业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央企可通过局级单位盖章推荐至省建筑业协会)
2、推荐单位应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3、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议,对同意进行绿色
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的项目,发文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过程检查
1、提交申请:鉴于申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进度不一,各申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总体进度完成70%左右,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提出过程检查申请,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3~5名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过程检查、评价。
2、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开展绿色施工情况汇报、现场检查绿色施工开展成效、检查绿色施工相关内业资料。
3、过程检查时,申报单位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参会,并针对项目开展绿色施工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三)评审验收
1、提交申请:工程竣工并完成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应准备好评价资料,并填写《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价验收申请。
2、提交材料:
①《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②《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及与绿色施工方案的数据对比分析;
③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④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⑤工程质量情况(建筑工程应提供地基、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证明,市政及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⑥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⑦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⑧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影像U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装订成册一套并提供电子版。 3、专家评价:
①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价专家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相应的专家中遴选。每项示范工程评价专家组由3~5人组成。
②专家必须认真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结合过程评价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③评价验收实行专家组记名投票,通过验收的工程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的专家评委同意。评价意见形成后,由评价专家组组长会同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生效。
④评价专家实行回避制,评价专家不得评价验收本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⑤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通过评审验收优良、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组织与监督
第八条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目标确定和实施过程的组织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的验收评价推广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立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九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推荐单位(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监督计划,至少每半年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内容检查总结一次。
第十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规划,强化过程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符合绿色施工验收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十一条 已被确定立项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已通过评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后续有违反绿色施工评价中的否决性相关问题,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