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安全防护装备的职责、 内容和方法等, 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装备。 3. 引用标准 3.1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 1996-05-01 实施) 3.2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
部 发布 1996-01-01 实施)
3.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
发
布 1992-09-01 实施)(变电所部分)
3.4. 《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 1994) 227 号
4. 定义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
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 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 等。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 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 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 验收、检查、报废等工
作, 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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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 型号等。 6. 管理内容
和办 法
6.1. 采购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
件。
6.2. 验收、检查、试验
6.2.1 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 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 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 已经检验周期的; 6.3. 保管
6.3.1. 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 适
用 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 《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 通风、 无害气
体和 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 签加以区别。
6.4. 使用
6.4.1. 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
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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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则应进行培训。
6.4.4.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
等 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 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
检 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 报废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 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 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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