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开得胜 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述了对附件修理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记录的填写、归档、保存的管理规定。 1.2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分部、基地维修分部、航材分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 程序属性
□ CCAR121
□ CCAR145航线
■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 2.2 《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记录与报告”
3 术语和定义
3.1 附件修理记录:是指对航空器附件的运行状态和完成的维修活动进行客观记载的各种形式的文件资料,是表明航空器及航空器附件适航状态和营运人落实航空器的适航责任的重要手段。
4 要求
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附件修理人员、工艺工程师、维修调度员 4.1.2 维修记录管理人员 4.1.3 航材库管理人员 4.2 职责
4.2.1 各维修单位:
a) 负责维修记录的填写。
b) 负责对《维修串件评估单》的执行。
c) 负责保存附件《索赔/修理合同》、附件修理/制作工作单、AAC-038表和附件修理报告复印件。 4.2.2 质量分部:负责保存附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非例行工作单(NRC)。
1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旗开得胜 4.2.3 航材分部:负责保存附件修理报告和附件维修放行记录AAC-038表的原件。
5 附件修理维修记录管理的规定
5.1 实施任何修理工作都应当保存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当包括如下信息和内容:
5.1.1 基本信息:索赔/送修合同号、生产指令号、修理件的名称、件号、序号、工作者、维修依据手册和文件、日期等。
5.1.2 维修记录形式:填写完整的工作单卡、发现的缺陷和采取的措施、换件记录、执行的适航指令和服务通告清单、测试记录、维修放行证明、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等。 5.2 维修记录的保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5.2.1 维修记录应当避免水、火、丢失等造成的损失。
5.2.2 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维修记录应当建立有效的备份系统及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磁化、病毒和未经授权的人员更改。
5.2.3 附件修理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3 维修记录的填写必须满足《维修管理手册》“维修记录与报告”的要求。
6 附件修理的维修记录管理程序
附件修理人员、 授权检验员
6.1 维修记录的填写
6.1.1 附件修理人员在完成修理工作后按本程序5.3的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并签署。 6.1.2 如果工作内容涉及附件修理必检项目,必须由授权检验员完成检查后在相应的栏目内完成签署。
航材库管理人员
6.2 维修记录的保存
6.2.1 保存附件修理报告和维修放行记录AAC-038表原件,保存方法和委外修理航材的入库检验记录存档要求一致。
维修记录管理人员 维修调度员
6.2.2 保存附件修理过程中产生的NRC。
6.2.3 保存附件索赔/送修合同、附件修理/制作工作单、AAC-038表和附件修理报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2
旗开得胜 告的复印件,保存期最短为2年。
工艺工程师
6.2.4 《维修串件评估单》由工艺工程师在编写和修订操作规范时纳入相应附件的修理操作规范。
7 工作记录要求 无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