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师生申诉制度
成都市簇桥小学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 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祛》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教师委派代表3-5人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任期为2年。
2、 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请。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及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
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
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成都市簇桥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一、宗旨
学生申诉制度旨在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促进学校、教师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是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施教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 申诉范围:
1、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
2、 学校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 3、 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4、 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5、 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6、 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 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 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书面申诉: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及他相关情况。
四、程序: 1、申请。 2、审查受理。 3、调查取证。 4、处理决定。 五、 处理时限:
学校接到学生申诉后,当天或次日即在二日内作出答复; 成都市簇桥小学校校内申诉 组 长:陶真刚
副组长:王利华、王大才
组 员:刘世兰、廖风高、李元章、 蔡德慧、廖馨梅、李 霞、 王 敏、高德芳、陈 敏、
雷 丹
成都市簇桥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