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合计432万元,其中材料可回收费用377.62万元、临建可回收费用36.83万 、工机具可回收费用17.62 万元),工地实际预计消耗成本:755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指完成情况分析)。 四、合同主要存在的问题: 合同漏项:
? 合同约定主地网为A标、但工程量清单在C标;
? 合同约定特殊消防安装C标段为除机岛外消防安装,但工程量清单为全部C标段特殊消
防安装。 设计升级:
? 天然气管道设计与招标时不符,明显提高材料等级;
? 升压站主材设计比招标时使用的型号及规格不同,造成费用大幅提升。 清单工程量报价漏项:
? 合同约定整套启动前调试电度由我方承担,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有该部份内容,
我方未报价。
? 合同约定循环水土方开、机岛二次灌浆、消防水管、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有该
部份内容,我方未报价。
? 特殊调试项目合同约定由我方完成并承担费用,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有该部份
内容,我方未报价。
? 招标文件约定锅炉按酸洗报价,实际为碱洗。 五、主要的索赔项目和应对措施:
合同存在的争议部分:
? 合同漏项:合同约定主地网为A标、但工程量清单在C标(工程量已确认费用经测算约
210万元),;合同约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C标段为除机岛外消防安装,工程量已报甲方确认之中费用预计90万元),合计可索赔费用300万元。
? 设计升级:天然气管道设计与招标时不符,明显提高材料等级;升压站主材设计比招标
时使用的型号及规格不同,造成费用大幅提升,两项预计发生金额235万元。 ? 清单工程量报价漏项:调试物耗、循环水土方开、机岛二次灌浆、特殊消防安装、特殊
项目的调试等,费用合计约400万元。
? 招标文件约定锅炉为酸洗,实际为碱洗,现甲方已直接从工程款中暂扣105万元。 ? 本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上述
合同漏项中的第1、2项,虽然合同清单中有体现工程量,但合同条款已明确不在C标的范围内,可向为主索赔,第3项由于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我方施工,虽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中未有体现,作为总价合同应包含在合同内,此部分向业主索赔的依据不充分,且近期在与甲方相关计划人员沟通时了解到山东关于这方面的索赔,业主的审计单位不做任何审计,因此第3项可向业主索赔,应适当放弃。可向业主索赔的合同漏项冲减业主方的索赔后:300+235-105=430万元。 工期拖延费用索赔
? 本工程合同约定#4机组移交商业运行时间为2009年6月28日因受四川省汶川大地震影
响,燃机、汽轮机等主机及辅机设备影响,实际实际移交商业运行日期预计为2010年7月上旬,本工程共拖延10个月。因设备推迟而引起的窝工和赶工费用因我方实际用工工日远少于投标时承诺用工工日,且甲方已用其它方式给了108万元的奖励,因此再向甲方提出窝工和赶工费用的补偿估计比较困难,建议向业主提出因工程拖延10个月发生的固定成本支出费用11251640.68元(此部份费用不因当月完成的产值而发生变化)较为合理。索赔费用具体如下(详见附表),
根据本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工作岗位配置了程管理人员:其中包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现场维护人员等人工费合计6504500元(详见附表)。
现场临建设施租赁:办公室、仓库、施工班房、员工宿舍、办公设施等,合计费用824164 管理费用:150000元×10个月=150000元 工、机具租赁或折旧费:吊车、平板车、焊机、热处理机及常用机工具费:2055000元 税金:367976.68元。
六、工程结算力争目标:
本工程业主工地实际消耗7635万元,业主已确认可结算金额7890万元 ,后期力争索赔金额800万元。争取项目节余1290万元。
? 合同金额为:7838万元(其中预留金500万未有明确的约定及具体用途),合同按清单
报价为7338万元。
? 已确认的合同外费用:552万元
质安奖励38万元 工期奖励104万元;
? 合同外委:410万元(其中外委主材采购? 合同漏项:300万元(业主已基本认可)? 设计升级:235万元 ? 工期索赔:500万元
万元,外委施工X
万元) 25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