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河北中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校名称:河北中医学院 二、学校代码:*****
三、学校地址:杏苑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中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七、机构设置
1.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2.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3.河北中医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4.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河北中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八、招生计划
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在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
分的录取程序。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学校在新生入学半年之后,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河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4〕54号)执行。 九、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中医药院校为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的通知》(教高厅函7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5.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6.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
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予以录取。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7.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的录取规则同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按照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录取。
9.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11.我校无外语口试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12.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作如下补充: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