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1、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细则。
2、本规范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绿地、园建设施等工程。
施工单位的安全与责任
1、制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入场设备资料及施工现场资料等)。
2、施工现场内配备必要的指示牌,为职工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指示牌上文字采用中文,标示清楚,图示的警告符号符合国家通用的符号。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保证安全的一切工作。
4、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事故隐患和危及到工程人身安全的事故,要及时处理,作出记录,及时改正,落实到人。
5、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施工现场及毗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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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施工单位负责对该项工程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文明施工,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7、施工现场应有宣传教育制度,建立“二栏一报”(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宣传教育设施。
三、施工现场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封闭施工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做好一切安全设施,设置好安全警示牌,需要围蔽施工的,坚决要求围蔽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保持道路行车顺畅。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3、围挡材料应选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保证围挡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4、依附道路实施的工程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应连续设置,封闭施工,在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5、道路上施工作业必须围蔽施工同时拉设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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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当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6、施工现场与农田之间应采用软质围档,确有困难的,可采用设置警界线来实施封闭式施工,但警界线必须明显,且间隔20m左右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设立大门和进行围挡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还应设置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标准的警示标志。
8、美化施工现场,回填土方时,应放置塑料布,保持道路的整洁,避免损坏市政设施。施工现场装卸苗木时,及时清理掉下的泥土,栽植穴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9、园林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施工现场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无法设置冲洗台的,应当配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城市道路。
10、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布置,固定堆放地点,并随施工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
施工现场工程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应当在围挡范围内分类、集中堆放,并及时密闭清运。施工单位退场时,必须工完场清、有序退场。保证施工场地畅通、平坦、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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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降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1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4、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5、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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