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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引(第三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商场、写字楼、大型连锁超市、餐馆、影院、娱乐场所、演出场所(馆)、网吧、三星级以上酒店、旅馆酒店、洗浴中心、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电维修、会展、批发、汽车(含二手车)交易、拍卖、物流、仓储、汽车拆解、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市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市前评估,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市后疫情在商业服务区域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4〕28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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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办明电〔2024〕42号),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市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商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
各商业单位法定代表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应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二)做好复市前准备,评估后复市。
各商业单位要严格根据本区域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情况,结合本单位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等复工前准备工作进行复工前综合评估,评估后方可复市。 1.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4〕42号)要求,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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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2.做好复市前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各商业单位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包含所有单位后勤工作人员;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含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做好八项工作,简称“8个一”: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送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有发现发热者致电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3.提前摸底分析,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返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等。根据摸底情况对返工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居家或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